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1776XA/2019-00219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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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机关: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 统一编号: | JNCR-2019-0510003 |
标 题: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转先管发〔2019〕7号 | 有 效 性: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转先管发〔2019〕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
(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先行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高效和择优的原则。
2.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系统”实施;交易信息通过省级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项目备案受理窗口、评标专家抽取、交易场所设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招标结果负主体责任。
4.政府投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过招标确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涵盖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可不再另行组织上述单项咨询业务的招标。
5. 政府投资类项目及其他国有投资占主体或主导地位的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复杂程度和预见的竞争程度,自主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依法自行组织,资格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格预审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资格预审申请人。
7.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提倡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论证,招标文件不再进行事前审查,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原件核对等事项。将监管事项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
8.减轻建设类企业负担。对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凡是能够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9.招标控制价实行承诺性备案。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实行承诺备案制。在招标控制价备案时,由编制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谁编制,谁负责。
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逾期答复或者潜在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先行区建设管理部投诉。
10.工程暂估价。招标人应加强对图纸设计深度的管理,以降低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合同估算金额中的比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暂估价金额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招标主体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使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12.涉及评标评审的投标人资质资格、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信息,要在开标现场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评标、定标办法。先行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方式可选择定量评审或者定性评审。
采用定量评审的,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定标,招标人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
采用定性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及其他国有投资占主体或主导地位的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应事先制定定标规则,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14.信用评价应用。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中,评标办法应综合考虑各级信用评价主体的评价成果,计算公式为“信用评价得分=85分(基础分)+济南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信用得分的5%+先行区信用评价得分的10%。”信用评价得分权重在10%至15%之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在先行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潜在投标人的先行区信用评价得分暂按100分计。
15.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开展“标后评估”“一标一评”等工作,对招投标各参与方的行为合法性及后续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核查,确保招投标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16.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对存在欺行霸市、强势垄断,有组织的恶意竞标、暴力竞标,开标现场煽动闹事,恶意投诉等行为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先行区建设市场,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济南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指导规则(暂行)
2.济南先行区建设项目招标备案业务指南
3.济南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含场外自行招标)案业务指南
附件1
济南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指导规则
(暂行)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赋予招标人自主定标权,依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制定本工作规则,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一、定义和分类
“评定分离”是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不计分、不排序)后,提出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合格投标人;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定标方法,在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事先明确。“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二、优缺点分析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一个具体数字)、平均值法等。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
缺点:没有择优功能。
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单的工程可以采用,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在N取值较大时)中标价会相对合理一些。
(二)票决定标法。票决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
缺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慎用。
(三)集体议事法。集体议事法是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该方法实质是赋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定标权。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
建议:招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
三、主要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并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也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文件或者方案进行清标,作商务、技术的汇总分析,并出具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
清标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四)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应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即时将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3日。
(五)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附件2
济南先行区建设项目招标备案业务指南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四)《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勘察、设计项目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容缺受理替代要件: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函)
(4)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2.监理项目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函)
(4)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5)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3.施工总承包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替代要件:发改委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缺替代要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函)
(4)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5)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4.全过程工程咨询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替代要件:发改委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或已列入先行区立项计划或项目储备计划的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5.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替代要件:发改委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或已列入先行区立项计划或项目储备计划的证明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容缺替代要件: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函件)
(4)招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所需的勘察等基础资料已完备的说明(勘察单位盖章),勘察包含在工程总承包中的除外
(5)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6.专业工程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等基础资料已完备的说明(设计单位盖章)
(4)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7.设备材料采购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满足招标所需技术资料已完备的说明
(4)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二)交通运输工程
1.勘察、设计项目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2.监理项目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初步设计单位盖章的完善证明承诺函)
(4)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3.施工总承包项目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初步设计单位盖章的完善证明承诺函)
(4)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4.全过程工程咨询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替代要件:发改委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或已列入先行区立项计划或项目储备计划的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5.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替代要件:发改委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或已列入先行区立项计划或项目储备计划的证明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容缺替代要件: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4)招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所需的勘察等基础资料已完备的说明(勘察单位盖章),勘察包含在工程总承包中的除外
(5)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6.材料设备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满足招标所需技术资料已完备的说明
(4)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容缺办理的)
(三)水利工程
1.勘察、设计项目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城市区内新建项目需提供)
(4)项目法人确定文件
(5)投资计划文件
2.监理项目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城市区内新建项目需提供)
(4)项目法人确定文件
(5)投资计划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管理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城市区内新建项目需提供)
(4)项目法人确定文件
(5)投资计划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施工项目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城市区内新建项目需提供)
(4)项目法人确定文件
(5)投资计划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7)施工图设计文件
5.第三方检测
(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立项文件(容缺受理替代要件: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立项函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城市区内新建项目需提供)
(4)项目法人确定文件
(5)投资计划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7)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办理程序
系统申报→窗口核验→备案→进入招标程序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内容规范,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点
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受理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六、工作电话
窗口电话0531-66604055;监督电话:0531-66604303
附件3
济南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含场外自行招标)案业务指南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二、备案材料
(一)场外招标发包前备案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勘察、设计、EPC项目提供) (容缺受理替代要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项目提供)(容缺替代要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函);
4.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施工、监理项目提供)
5.招标流程申请材料(包括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报告书附表)
(二)场外招标发包后备案
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参建单位以下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承包合同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证书
(三)直接发包备案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勘察、设计、EPC项目提供) (容缺受理替代要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项目提供)(容缺替代要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函);
4. 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施工、监理项目提供)
5.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执法监察备案表(监理)/(施工)(直接发包或执法监察项目提供)
6.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参建单位以下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承包合同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证书
三、办理程序
系统申报→窗口核验→备案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内容规范,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点
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受理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六、工作电话
窗口电话0531-66604055;监督电话:0531-6660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