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19-00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9-12-09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行政复议相关问题释疑

2019-12-09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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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通俗的说,就是如果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行政复议。

  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主要是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般可以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不同行政机关相应的行政复议管辖权。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便民的原则,如果申请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区级人民政府不得推诿,并应当按复议法的规定及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有两种:一、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二、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上述两种途径中任何一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即可。管委会复议办地址:济南市309国道大桥段3099号,电话:0531-66604053。有关行政复议的疑问,也可以电话咨询,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531-66604053。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但口头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当面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有关情况。

已经向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如何确认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即“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哪里可以找到行政复议申请文书的格式?

  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文书参考格式可在先行区官方网站中下载,或者前往复议办行政复议收案室领取。

行政复议有申请期限要求吗?

有。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人都有哪些权利?

行政复议申请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权。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三)申请回避权。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申请人可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

  (四)查阅权。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五)撤回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诉权。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可以作出哪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种:

  (一)维持决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二)责令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主要适用于如下两种情况:一是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二是被申请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三)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驳回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①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或者经过补正之后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均应予以受理。

管委会受理对哪些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

  管委会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主要包括对各街办各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有哪些义务?

  (一)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二) 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三)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月良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对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同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一并提出吗?

  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只能针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对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需要分开申请行政复议,分别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列明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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