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经过充分调研,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起草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近期,国务院、山东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系列文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工作确定了工作方向。
为深化进一步“放管服”改革,确保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在广泛吸收其他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基础上结合先行区实际,先行区管委会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创新点包括:一、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批承诺制”,采用容缺办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项目的招标备案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二、全面推行“全过程咨询”加“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模式,减少同一项目的招标数量,加快项目落地速度。第三,进一步还权招标人,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核等工作,探索开展“评定分离”新模式,为招标人选择满意的投标人提供政策支持。第四,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通过信用评价体系、标后评估体系等内容,逐步实现招投标事前监管事项向事中、事后的转移。
《管理办法(试行)》共九章六十三条,分别从招投标工作总则,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项目标后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及新技术应用,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全新设计和规范。
第一章总则。明确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的原则、依据、范围,并进一步确定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主体和违法查处主体。
第二章招标准备。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我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邀请招标、不必进行招标等情形的范围。尤其对采用“审批承诺制”开展招标活动的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并明确开展“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内容和条件。
第三章招标。明确我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相关内容和准则。
第四章投标。重点对招标人应当拒绝投标的情形及各类围标串标情况进行明确。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规定了先行区开标流程及相关内容。重点对开展“评定分离”的项目的评标、定标方式进行细化和规范。
第六章招标项目标后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规定了先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管理及标后评估,加强招投标后信用体系建设管理。
第七章信息共享及新技术应用。明确先行区内建设项目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创新,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先行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管理模式,实现事前监管事项向事中、事后的转移。
附则。规定未尽事宜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