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三、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附件: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附件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创业者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 码 | |||
户籍地址 | 户 籍 划 分 | □本市户籍人员 | |||
□非本市户籍人员 | |||||
社会保险 帐 号 | 联 系 电 话 | ||||
创办个体 工商户名称 | 银 行 帐 户 信 息 | 持卡人姓名: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卡 号: | ||||
工商注册 日期 |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 | |||
申请补贴 金 额 | 3000元 | ||||
承诺内容 | 本人承诺:申请补贴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有条件,如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补贴资金。 创 业 者: (此项内容需创业者本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 ||||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 本表申请信息由创业者填写; 2.“户籍划分”按照归属地在□中打“√”,“银行帐户信息”内容填写创业者 本人银行帐户信息; 3. 本表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订档留存。 |
制表单位: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