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采〔2021〕81号),2022年度继续执行《济南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见附件),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
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济南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
A 货物 |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网上商城采购 |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网上超市采购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50台以下超市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50台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50台以下超市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50台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 ||
打印设备 | A02010601 | ||||
4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网上超市采购 | ||
5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50台以下超市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50台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 ||
6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网上超市采购 | ||
显示设备 | A02010604 | ||||
7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网上超市采购 |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 | ||||
8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网上超市采购 | ||
计算机软件 | A020108 | ||||
9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网上超市采购 | ||
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网上超市采购 | ||
办公设备(A0202) 网上商城采购 | |||||
11 | 复印机 | A020201 | 10台以下超市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10台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 ||
12 | 投影仪 | A020202 | 10台以下超市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10台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 ||
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10台以下超市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10台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 ||
14 | LED显示屏 | A020207 | 网上超市采购 | ||
15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 | 网上超市采购 | ||
销毁设备 | A020211 | ||||
16 | 碎纸机 | A02021101 | 网上超市采购 | ||
车辆(A0203) 网上商城采购 | |||||
17 | 乘用车(轿车) | A020305 | 网上超市采购 | ||
18 | 客车 | A020306 | 网上超市采购 | ||
电气设备(A0206) 网上商城采购 | |||||
19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网上超市采购 | ||
20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50台以下超市采购或批量集中采购,50台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 ||
其他货物 网上商城采购 | |||||
21 | 家具用品 | A06 | 定点采购 | ||
22 | 复印纸 | A090101 | 网上超市采购 | ||
C 服务 网上商城采购 | |||||
23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030102 | 定点采购 | ||
24 | 车辆租赁服务 | C0403 | 定点采购 | ||
25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定点采购 | ||
26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定点采购 | ||
27 | 法律服务 | C0801 | 定点采购 | ||
28 | 会计服务 | C0802 | 定点采购 | ||
29 | 审计服务 | C0803 | 定点采购 | ||
30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C0805 | 定点采购 | ||
31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定点采购 | ||
32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C1008 | 定点采购 | ||
33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定点采购 | ||
34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定点采购 | ||
35 | 云计算服务 | C99 | 请按照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济南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通知(济数字【2020】10)文的规定执行 |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未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县,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省、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范畴
对本部门或系统内有统一采购需求、配置标准且采购数量较大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检验检测仪器等专业设备或服务,各主管预算单位可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执行。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标准 级次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市县级 | 50 | 50 | 60 |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标准 级次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市县级 | 400 | 400(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100万元) | 400 |
注: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限额为200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10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
各部门、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编码编制),均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政府采购方式选择
(一)公开招标方式
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累计采购金额超过400万元(含)的,应当选择“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采购方式变更”模块提出申请。
(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预算单位可根据采购需求和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自行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其中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货物。对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以及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但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预算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的,可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以书面推荐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三)“网上商城”采购
1.超市采购。单次采购预算(以最末级品目计算)未达到30万元的,可通过直购确定供应商;30万元及以上的,通过竞价确定供应商。预算单位每个“二级品目”年度通过网上超市实施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批量采购。采购50台以上(含)的台式计算机(含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操作系统软件,10台以上(含)的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复印机,编制预算时应当选择“批量采购”。单次采购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预算单位可选择超市采购,也可选择批量采购。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用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无需执行批量采购要求,可按照《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6〕43号)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定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家具和服务品目(云计算服务除外)均可通过定点采购实施。通过定点采购实施的单个品目年度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由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或者其他采购方式。
(四)合同续签
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预采购和续签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采〔2017〕20号)要求的C类服务项目,各预算单位可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凡采用合同续签方式的,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
(五)自行采购
1.小额零星采购。各预算单位可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项目。自行采购限额为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G302类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根据框架协议可以使用“济南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jnyj.jfh.com/)实施采购,择优选择供应商;也可以自行采购。
3.网上商城提供部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的采购,其采购金额不足50万元的,预算单位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以直接使用单位账号进入商城采购,也可以自行采购。
4.分散采购中对涉及水、电、暖、气等不具有竞争性的特殊行业,需由各行业主管单位指定承接主体或供应商的,可申请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程序,具体采购活动可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谈判小组进行采购,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择优确定供应商。
七、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选择“政府采购中心”的情形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选择“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
2.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项目。
3.合同续签的采购项目。
(二) “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省、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可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的情形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G类品目)。
八、采购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属于《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进口产品目录》)内的,预算单位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时可直接在“进口产品”栏选择“是”,并关联选择相应进口产品品目;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外的,预算单位应当于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出采购申请,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积极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贫困地区农产品等相关采购政策。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预留份额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年中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时,预算单位应当在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文件、评审规则等选择确定中充分体现对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相关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将纳入单位部门绩效考核。
十、其他
(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可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年度预算管理需要,对本目录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本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