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关于调整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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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 根据《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第三条“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区县)政府研究确定,经市(区县)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如下调整: 将《起步区关于落实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调出目录 附件: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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