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
关于联动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3-11-28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号:

济南港华安通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要求,结合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经管委会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2.99元调整为3.3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59元调整为3.96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49元调整为4.95元。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由每立方米3.29元调整为3.63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二、配套措施

(一)我区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以及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含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气)按每立方米2.50元执行,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二)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执行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2.99元调整为3.3元。

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关于联动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济起管经字〔2022〕27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部           

2023年11月28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