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当前,起步区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大发展、大建设”阶段,政府投资的项目数量多、规模大,但关于政府投资的顶层设计还不完善,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建设管理、平台公司等各主体还未有效形成工作合力,迫切需要建立与当前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制度设计,为切实加强起步区政府投资管理,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把控决策风险,提高投资效率,确保工程质量,起步区研究制定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一)坚持与现行上位制度规范保持一致。认真研究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与结构,确保《管理办法》与现行政策相互衔接、规范有效。
(二)坚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学习省内其他地市、区县的经验做法和已出台的制度规范,同时主动借鉴了《雄安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雄安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表述。
(三)多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前期,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多轮征求了意见,并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更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聚焦目前起步区项目管理部门职责界限模糊、信息共享不够、项目管理各环节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坚持系统观念,从项目谋划生成、计划管理、前期工作、实施管理、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全流程提出明确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包括六章26条。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明确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职责和项目全过程咨询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第二章为“项目生成管理”,共2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库,定期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进行策划,并根据项目策划情况对储备库中的项目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第三章为“投资计划管理”,共2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及调整流程,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由储备库转入实施库,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配置要素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第四章为“项目前期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化管理,明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起步区政府投资项目功能建设标准清单,作为编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依据。第五章为“项目实施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编制招标控制价,严格概算管理,明确投资概算调整流程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尽快履行工程结算责任,在6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第六章为“项目绩效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实时监控、事后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委托专业机构选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
具体联系人:岳广飞
咨询电话:0531-66604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