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3-01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制度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12-22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领政策

2023-12-22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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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2〕5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3 号)要求,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招用我市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 45 周岁以 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3.登记失业的 “4050”人员 (女性 40 周岁、男性 50 周岁以上的人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残疾人。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七类人员可申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享受条件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流程材料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经办渠道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企业工商注册地辖区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在岗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公示期满 20 个工作日之内,要将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期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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