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3-001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4-25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2023-04-25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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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要素资源高效集聚,推动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壮大,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加速培育,近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发布了新修订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称“新20条政策”)。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1日,起步区管委会印发实施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20条政策”),搭建了起步区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基础,2022年3月16日公开发布了申报指南,“20条政策”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已有41家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为进一步优化起步区营商环境、加快产业导入、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扩大政策支持范围、优化政策申报条件,起步区管委会对“20条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新20条政策”。

二、修订内容

“新20条政策”主要修订了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加大对企业投资、企业高管和用人单位的奖励。对经认定符合省市扶持政策的已落地企业新引入外资同样给予奖励,提高企业引入外资积极性。对用人单位招聘年薪50万元(计缴所得税薪酬总额)以上且担任中高层技术和管理岗位负责人的,给予5万元/职位的招聘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加大对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招引的奖励。

二是降低零售、住宿企业奖励门槛。对首次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批发企业、首次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零售企业、首次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住宿企业、首次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将零售企业10亿元门槛降低为1亿元,将餐饮企业1亿元门槛降低为2000万元。

三是加强支持技术改造升级力度。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已竣工达产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扣除财政奖补资金)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4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大幅降低了奖励获得门槛,提高了奖励标准,激励更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

四是补充完善创新生态培育方式。增加对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的奖励。对新获得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CNAS、省级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是扩大企业上市扶持和投资基金奖补范围。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的、上市成功的,在享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分别另行给予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设立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的,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基金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在享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最高奖励金额提高50万元。基金投资我区非种子期、非初创期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提高1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新20条政策”主要包括4部分20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是加大企业招引力度,共5条。主要在企业落户、企业投资、企业高管和用人单位、用房租赁、办公用房购置等方面予以奖补支持。

第二部分是加速优质企业成长,共4条。主要对企业提档升级、上规入库、快速发展、品牌创建予以奖补支持。

第三部分是加快创新生态培育,共9条。主要在研发机构创建,创新载体建设,技术研发创新,技术合同交易机构发展,技术改造升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标准制定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提质发展方面予以奖补支持。

第四部分是加强企业金融赋能,共2条。主要对企业上市扶持引导、引进各类投资基金等方面予以奖补支持和政策优惠。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其他文件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j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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