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1776XA/2023-00782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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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机关: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起管办字〔2023〕2号 | 有 效 性: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起管办字〔202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起步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辖区内长输石油天然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下同)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5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6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7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1.2.8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9 《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0《济南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
1.4 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辖区内当前在运行的油气管道共7条,包括中济线、安济线、济青二线、禹济线、临济线、临济复线、鲁皖二期西线,其中含1条成品油、2条原油、4条天然气管道。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4.1 管道主体。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件。
1.4.2 人为损害。人为损伤,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件。
1.4.3 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件。
1.5 工作原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协调机构及职责
成立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应急工作。区管道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专家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办公室副主任,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主任,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行政室、统战群团办公室、宣传网信办公室(融媒体中心)、支出和绩效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总师办公室、自然资源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社会保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工作组、天桥黄河河务局、济阳黄河河务局、起步区供电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有关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管道企业负责人。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提出应对措施;组织专家制定救援方案及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车辆,保障救援需要;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
2.2 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牵头、支出和绩效管理办公室、总师办公室、自然资源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工作组、天桥黄河河务局、济阳黄河河务局、起步区供电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做好事发地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沿线预警工作;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提供油气管道周边相关规划资料;按规定时限向市、区相关应急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等。
2.2.2 抢险救援组:区消防工作组、涉事管道企业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专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灾害等。
2.2.3 治安警戒组: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2.4 医疗救护组:卫生健康办公室牵头,涉事管道企业配合,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2.2.5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工作组牵头,涉事管道企业配合,支出和绩效管理办公室、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民政办公室、事发地街道和涉事管道企业牵头,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2.6 后勤保障组: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和事发地街道牵头,统战群团办公室、支出和绩效管理办公室、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参加。负责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2.2.7 新闻信息组:宣传网信办公室(融媒体中心)牵头,涉事管道企业配合,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审核确定报道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2.2.8 专家组:区管道应急指挥部聘请油气管道运行与抢修、勘探规划与工程设计、环境保护、水务、消防、电力等应急救援方面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调查;参与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2.2.9 事故调查处理组:受管委会委托或授权,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统战群团办公室、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工作组等部门参加。负责油气管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企业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2.10 善后工作组: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牵头,涉事管道企业和事发地街道配合,统战群团办公室、支出和绩效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社会保障办公室、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3 监测与预测
3.1 信息监测
管道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油气管线巡护制度,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对管道保护重点区域实施监控和信息分析,加大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巡查力度,发现威胁管道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街道及管道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测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2 信息预测
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密切跟踪市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全市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制作并发布全区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管委会和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办公室与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管道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共同细化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分析、处理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监测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级别由低至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蓝色预警级别:
4.1.1.1 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蓝色预警;
4.1.1.2 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1.1.3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
4.1.1.4 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4.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黄色预警级别:
4.1.2.1 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黄色预警;
4.1.2.2 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4.1.2.3 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4.1.2.4 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橙色预警级别:
4.1.3.1 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橙色预警;
4.1.3.2 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4.1.3.3 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4.1.3.4 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4.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红色预警级别:
4.1.4.1 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红色预警;
4.1.4.2 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4.1.4.3 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4.1.4.4 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根据事故形势变化,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对于可能影响本区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处置。
4.2 预警发布
4.2.1 预警发布主体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管道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4.2.2 发布程序
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
橙色预警(Ⅱ级):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和解除。
红色预警(Ⅰ级):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和解除。
4.2.3 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4 预警发布形式
运用人防警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应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4.3.1 蓝色预警行动
发布蓝色预警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应立即作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相关预警程序;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并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3.2 黄色预警行动
发布黄色预警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
4.3.3 橙色预警行动
发布橙色预警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配合管道企业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管道企业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物资设备全部到位。
4.3.4 红色预警行动
发布红色预警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管道企业应急队伍、调运物资设备进入现场,对重点区域做好监护和救援工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组织敏感区域人员撤离。
4.4 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5.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5.1.1.1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5.1.1.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5.1.1.3 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及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省、市油气供应中断;
5.1.1.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5.1.2.1 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
5.1.2.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5.1.2.3 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及以上,7天以下)中断,造成沿线城市及周边市、县(市区)油气供应中断;
5.1.2.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5.1.3.1 造成1-2死亡,或3-9人受伤;
5.1.3.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5.1.3.3 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及以上,3天以下)中断;
5.1.3.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5.1.4.1 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5.1.4.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5.1.4.3 造成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5.1.4.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 事件报告
5.2.1 报告责任主体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及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 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的责任主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管道企业要向事发地街道、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街道、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确认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管委会、市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市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
5.2.2 报告时限和程序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管道企业、事发地街道要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电话预报,40分钟内书面向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或解除预警后要尽快报送终报。报送、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对于较大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涉及敏感群体,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的,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街道接报后要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报告。
5.2.3 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5.2.4 接报后的处理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接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起步区管委会总值班室:0531-66604000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0531-66604297
5.3 应急响应
5.3.1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Ⅰ、Ⅱ、Ⅲ级事件)时,或者区管道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涉事管道企业按照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3.2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件)时,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区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涉事管道企业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管道企业立即启动企业级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街道立即启动街道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6.2 现场应急处置
当发生油气泄漏、爆炸、火灾时,现场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6.2.1 安全警戒
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消防队伍协助油气管道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灾情并对事件现场油气体进行稀释驱散。
6.2.2 群众疏散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或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区公安分局和涉事管道企业予以协助配合,尽快疏散、撤离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涉事管道企业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事发地街道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6.2.3 现场侦检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铁路或码头,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6.2.4 管道抢修
涉事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实施紧急抢险、抢修。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油气来源,开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6.2.5 人员救护
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协调市卫健委组建的院前急救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区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卫生应急工作。事发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2.6 环境监测
区应急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涉事管道企业要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实施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河流、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2.7 物件转移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6.3 扩大响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事件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4 调查评估
按事件的不同级别,由起步区管委会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纳入调查报告。调查处理组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5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组织专家会商,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管委会或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6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在起步区党工委、起步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街道、涉事管道企业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起步区管委会和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起步区管委会和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起步区管委会负责安排,起步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支持。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装备保障
用于应急抢险的大型机械等物资装备由涉事管道企业负责提供,事发地街道负责协调;用于应急抢险的运输车辆由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和事发地街道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障;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由各单位保留的应急车辆提供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消防工作组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
7.2 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区管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运输管道的潜在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预案演练与修订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按照本预案 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要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更新。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8.3 监督检查
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8.4 备案与实施
各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本预案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11日印发的《济南先行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转先管办字〔2019〕11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预案体系框架图
9.2 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
9.3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行政室 | 开展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以及上报市外办的工作事项。 |
宣传网信办公室(融媒体中心) | 按照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发布,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
统战群团办公室 | 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对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
发展改革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 负责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管道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启动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和信息,参加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
总师办公室 | 负责提供油气管道周边相关规划资料。 |
自然资源办公室 | 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监测,会同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
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 | 组织辖区内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配合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
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
|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
做好事发地水源地的保护工作,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水污染应急处理,提出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意见建议。根据污染情况,完善调水供给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参加现场调查,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 | |
民政办公室 | 协助事故发生地街道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
卫生健康办公室 |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
社会保障办公室 | 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工伤待遇的处置或政策咨询;参与事故调查。 |
市场监管办公室 | 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
支出和绩效管理办公室 | 按照区管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受管委会委托或授权负责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 |
密切跟踪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
区生态环境 分局 | 负责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监督责任单位开展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使污染的持续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
区消防工作组 | 负责进行现场救援,组织搜救伤员,疏散核心区域人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方案,负责由于油气管道泄漏引发的火灾处置。 |
天桥黄河河务局、济阳黄河河务局 | 制定黄河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现场污染的后续处理,同时做好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
起步区供电中心 | 按照区管道应急指挥部要求,启动供电应急工作预案;当事故影响到电网设备安全运行时,及时采取停电避险等相关措施,隔离故障区段,避免次生衍生灾害;组织供电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等应急工作。 |
有关街道 | 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负责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
管道企业 | 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负责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并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资供应。 |
注:如遇机构调整,由承担该职能的机构或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