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务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济南市政务云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需要,前期,起步区共租用了80台虚拟机。
2024年9月,相关部门组织评估发现这些虚拟机在CPU、内存和硬盘上的平均利用率均偏低。基于此,随即根据政务云资源调整规则进行了资源调配,减配并注销了部分虚拟机,节约了CPU和内存资源以及财政资金约21.5万元。同时,鉴于当前政务云使用现状,制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务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提高资源使用率变得十分迫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使用管理、运维与安全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六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管理范围。《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已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要全部迁移上云;使用财政资金或由管委会授权的国有平台公司自筹资金新建和改扩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使用社会资金建设用于部门履职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均应依托政务云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不宜上云的除外。
二是职责分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明确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政务云的统筹管理、招标采购、审核开通、上线变更、监督评价等工作,推动政务信息系统部署、迁移上云;政务云服务使用单位按需申请云资源服务,配合完成政务云安全检查、统计评价等工作。同时,《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也明确了网信、公安、云服务商的职责分工。
三是资源申请及开通。《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云资源申请开通所需的材料清单和流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组织审核需求合理性并提出审核意见,组织云服务商开通云服务;对原上云系统不符合安全评估、软件测评等要求的,明确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不符合信创要求的在2026年底前完成改造。
四是资源上线及变更。《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云资源上线使用及资源变更调整的具体流程。上云需求审核通过后,自发放日起,试运行为30天,使用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尽快完成系统上线部署、资源测试、试运行等工作。试运行期满进入正式运行取费阶段。同时,相关部门组织对政务云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针对CPU、内存、数据盘等使用率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情况,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增或减)方案,征求部门意见后,及时进行资源调整,确保资源合理适配,节约成本。
五是资源停用及回收。《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对因上级政策改变,上级单位或者区级统建平台,业务内容升级原有系统不能满足需求等原因导致系统停用的,使用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终止使用政务云服务申请,经有关相关部门审核后组织云资源释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