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强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实施“工业上楼”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强化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实施“工业上楼”,特制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强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实施“工业上楼”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实施意见》已多次征求经济发展部、产业促进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组织了由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院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进行函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通过了起步区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强化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的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结合起步区所处的建设发展阶段,既要保证各类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又要结合项目落地推动新区建设快速成型起势,破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实施“工业上楼”,特编制本《实施意见》。
四、重要举措
1.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两高”项目、限制类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实施严格的准入控制。
2. 对不同规模的工业项目用地进行严格控制,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需经过专家论证和联席会议决策。
3. 通过相关规程和办法,引导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
4. 建立评估模型,引导适合的产业在多层建筑中生产。
5. 根据不同区域的定位和产业业态,设定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下限。
6. 提高工业用地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比。
7. 新型产业用地和工业上楼项目可配建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设施,但不得转让、抵押。
8. 在特定区域进行工业上楼试点,统一规划和建设。
9. 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支撑体系,降低企业成本。
10. 设定工业用地准入标准,控制产出效益。
11. 鼓励带设计方案出让,控制项目形态和风貌。
12. 根据项目特点,灵活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包括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和分期出让供应。
13. 实施“双合同”监管,明确控制性指标和监管协议。
14. 开展开(竣)工验收、投(达)产认定等工作,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15.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和地上空间加建,提升低效工业用地业态与配套功能。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
具体联系人:杨惠钰
咨询电话:0531-66604329。
相关文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强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实施“工业上楼”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