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4-017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制度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04-02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创业政策明白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4-04-02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社会事业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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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下同)。


二、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最近连续12个月《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

4. 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三、办理流程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大桥街道人社中心:0531-88097645

崔寨街道人社中心:0531-84586399

孙耿街道人社中心:0531-84558365

太平街道人社中心:0531-84330030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1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创业者本人现场确认);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三、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大桥街道人社中心:0531-88097645
崔寨街道人社中心:0531-84586399
孙耿街道人社中心:0531-84558365
太平街道人社中心:0531-843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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