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明白纸】创业场所租赁有补贴!这样办理~

2024-04-02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社会事业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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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1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1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返乡农民工是指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区县务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离开街道(镇)回到街道(镇)、离开区县回到区县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

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人员。

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 最近连续12个月《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

6. 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系统内能共享提供的,不再让创业者提供,截图保存作为证明材料。

(二)申请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 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三、办理流程


1. 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向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孵化基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按照条件对创业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需要核实创业者身份类别的,要对照申报材料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签章后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退还本人。

3.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上报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并审批确认。

4.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属于小微企业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属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帐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 资料保存。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最近连续12个月《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订档留存;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公示发放名单、资金拨付凭证订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六、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大桥街道人社中心:0531-88097645
崔寨街道人社中心:0531-84586399
孙耿街道人社中心:0531-84558365
太平街道人社中心:0531-843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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