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自2020年《先行区合同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以来,管委会司法行政部门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全流程跟进做好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管委会及职能部门2723份合同(协议)全部纳入合同审查管理流程,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2023年第24次主任办公会要求,社会治理部对原《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3.《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4.《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
三、出台目的
《先行区合同管理办法》自2020年实施以来,在规范起步区政府合同内容及管理、防范起步区政府合同风险、减少起步区政府合同纠纷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原《先行区合同管理办法》已不适应起步区改革发展的现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起步区政府合同管理机制,做好相关制度文件衔接工作,社会治理部对原《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四、重要举措
1.建立合同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提出了政府合同管理应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处理及时的原则。
明确了管委会职能机构及其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2.规范合同起草与磋商流程:
规定了合同文本的起草、磋商、评估等程序,并强调了在起草和磋商过程中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信调查。
3.强化合同审查与合法性把关:
建立了政府合同审查登记编号制度,要求所有政府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合法性审查。
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提交的材料、审查期限以及审查意见的保密性。
强调了重大政府合同在审查后还需提交管委会研究决策。
4.完善合同签订与履行机制:
规定了政府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约要求以及备案制度。
建立了合同履行台账,要求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并采取措施全面履行合同。
提出了预警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
5.加强合同争议处理与档案管理:
规定了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强调了和解、调解方式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明确政府合同档案的归档、保管及保存期限要求。
6.推广与参照执行:
鼓励起步区直管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执行政府合同管理工作,以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力。
五、新老政策修订
(一)完善政府合同闭环管理制度。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突出对政府合同从磋商起草、签订履行到档案保管的全流程实行全面监管,政府合同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采取全程留痕、分类审查、履约监管等管理措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实现政府合同签订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法律补救。
(二)强化政府合同风险防控。一方面,结合实际,建立职能部门自行审查和司法行政部门专业审查双重审查机制,并通过合同备案监督等方式,加强合法性审查意见的采纳落实;另一方面,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合同风险。
(三)加大政府合同全链条监管力度。一是明确司法行政、审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严格合同备案,经管委会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的合同,承办单位签署合同后及时将正式文本报送备案;未签署协议的,说明情况。三是建立履行报告制度,重大政府合同应由承办单位将上一年度合同履行情况提交管委会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分析后报管委会。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社会治理部
具体联系人:纪雅楠
咨询电话:0531-6660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