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工作高水平开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和《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我部起草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qbqgtghbzsb@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管理规定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707总师办公室,邮政编码250121。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管理规定意见建议”。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
2024年7月16日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
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规划工作高水平开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立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规划研究中心)。
规划研究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依法承担起步区城市发展战略和近期建设规划研究等技术性工作。
(二)依法承担起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三)依法承担起步区城市设计具体编制工作,并做好对其研究成果的动态维护与实施评估。
(四)依法承担起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方面政策与课题的技术性研究。
(五)协助开展规划编制及项目审批等方面技术审查工作。
(六)依法承接其他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 规划研究中心由起步区管委会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指导规划研究中心相关工作。
第四条 规划研究中心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第五条 理事会是规划研究中心管理的决策机构,由起步区管委会发起成立,决定规划研究中心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规划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管理层由1名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组成,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领导规划研究中心开展日常工作。
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由起步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程序聘任。
第七条 规划研究中心的人员总数、内设机构数量、管理层人数和薪酬总额由起步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确定。规划研究中心可以在确定的人员总数、内设机构数量、管理层人数和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内设机构数量、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
第八条 规划研究中心应当制定和实施人事、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第九条 探索多元经费投入机制,规划研究中心的经费来源可以采取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市场化经费保障。
第十条 规划研究中心的盈余应当用于增加出资及扩大事业发展,不得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规划研究中心应着眼长远发展,积极适应起步区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的需求,秉承正直、专业、开放、进取的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规划研究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各类监督。
规划研究中心应当向起步区管委会定期报送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环节情况,涉及规划研究中心的重大决策应当按规定请示报告。
规划研究中心应当按规定向起步区管委会财政和审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规划研究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开政务信息。
第十四条 规划研究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未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起步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现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及必要性
国土空间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的蓝图,是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具有技术性强、专业性强、公共政策性强的特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作为继雄安新区起步区之后全国第二个起步区,全国唯一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新区,肩负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高标准的规划编制、高质量的技术审查、高效率的实施管理是起步区实现这一使命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滨海、天府、雄安等国家级新区均先后成立了为规划编制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机构。成都天府新区于2018年成立全国首个公园城市规划研究院,雄安新区于2020年成立了雄安新区规划研究中心,天津滨海新区于2021年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全面提升了新区规划技术、城市综合研究和城市发展品质能级水平。深圳、成都、青岛等地先后成立了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等法定机构,实现了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供给、创新了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规定,起步区可以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园区管理等领域设立具有特定职能的法定机构,承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为起步区法定机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出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管理规定》,依法设立规划研究中心,作为不以营利为目,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有利于提高起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吸引相关领域人才,打造多学科、多专业、高水平、高技能的专业人才队伍,有助于实现规划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二、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1.《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发改地区〔2021〕645号)
2.《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3.《佛山市顺德区法定机构管理规定》
(《佛山市顺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顺常〔2017〕7号 )
4.《佛山市顺德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管理规定》
(《佛山市顺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顺常〔2017〕12号)
5.《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2011年9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6.《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2017年7月17日广州市政府第十五届第十六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7.《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
8.《深圳国际仲裁员条例》(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其立法目的、规划研究中心职能定位、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人事管理及内部制度、经费来源、工作要求及监督机制等方面,共规定了十七条内容。
(一)阐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推动起步区规划工作高水平开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二)明确规划研究中心的定位及职能。规划研究中心定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法定机构,依法承担起步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各项规划及城市设计具体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方面政策与课题的技术性研究、技术审查等技术性工作职责。
(三)明确规划研究中心管理体制、治理结构。规划研究中心由起步区管委会管理,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指导;明确了规划研究中心以理事会为决策机构,日常工作通过研究中心主任负责执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四)明确规划研究中心的人事管理和内部制度。规划研究中心在内设机构数量、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内部制度制定等方面具有一定自主决定权。
(五)明确规划研究中心拥有多元化经费来源。明确规定规划研究中心的盈余仅可用于增加出资及扩大事业发展,不得进行分配。
(六)明确规划研究中心的工作要求、监督机制。规划研究中心应着眼起步区长远发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和管理水平,同时依法接受各类监督。
(七)主要规定了规划研究中心施行日期等事项。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2024年7月1日
我单位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通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官方网站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研究中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截至2024年8月16日,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如下:建议加快村两委换届干部年轻化,更好的传达党的领导方针,与惠民政策。提高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
经研究此条意见与本次征集意见内容无关,故不予采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起步区的关注和支持,期待广大市民的持续关注,共同助力起步区建设。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