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综合室,66604058)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4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2024年,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不断提升政策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政企政民互动,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为加快推进起步区全面成形起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做实重点领域主动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项目深化年”为总牵引,重点做好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数字济南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支持和激励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宣传发布力度,做好关键节点的集中宣传推介,鼓励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做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发布和宣传,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产业升级、民生保障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居、直播电商、文娱旅游、体育赛事等领域消费支持政策,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以公开助力提升治理能力。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做好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乡村振兴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惠农资金补助发放、拆迁安置方案等事项的结果公示与存档备查,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及时发布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重要政策信息。
(三)以公开助力增进民生福祉。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以及各类经营主体,切实做好就业创业等政策清单及服务信息发布,加大政策解读和推送力度。做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济南消费季活动的宣传推广。围绕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政策措施发布和宣传普及,及时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持续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加大“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有关政策解读和推送力度,重点做好新建小区养老设施配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托育服务供给、育儿补贴发放等方面支持政策和措施信息发布和推送。做好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加大物业、环卫、家政等从业群体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
(四)以公开助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优化完善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及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和标准的更新发布和解读,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体措施,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常态化公开和重点推送,明确投诉渠道信息公示,打造“阳光监管”体系。
二、推进政策服务提质增效
(五)进一步提高政策发布质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政策数据同源管理,夯实现有工作成果。加强管委会文件库建设,持续提高入库政府文件质量,确保文件库收录文件全量覆盖、内容要素齐全、格式文本规范、动态更新及时、检索查询便利,建立健全日常运维和动态更新机制。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的准确性保障执行的精准度。
(六)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原则,聚焦扩大有效需求、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降碳减污扩绿、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相关政策,开展深入解读。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与12345热线等的线上、线下联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等渠道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涉及办事服务的政策性文件,确保政策解读内容与实际办事要求一致。充分发挥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熟悉有关业务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从业人员、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作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解读。
三、深化政民政企互动交流
(七)有序推进政策公众参与。优化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制定涉企政策要主动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继续推进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企业法人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常态化开展政策评价,制定政策性文件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开展实施效果评价,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八)提高政民政企交流实效。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统筹做好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渠道建设,提高互动交流实效。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加强对收集意见建议的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九)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落实省“依申请公开质效提升年”活动各项要求,全面提升管委会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注重温情服务,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围绕征地拆迁、国土空间规划、社会保障等企业、群众重点关注领域,研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直面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在政务公开工作层面予以回应,积极推动申请较为集中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加强协调联动,研究制定相关约束转办机制,解决好申请人权利滥用、行政机关未依法行政等问题。加强对管委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指导、跟踪督导,妥善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十)积极落实市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积极落实市依申请公开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建设依申请公开案例库,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政策文件、标准文本和典型案例,为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分析研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辅助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五、打造集约高效公开平台
(十一)高起点建设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改版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建设,对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对政府首页进行美化升级、建设各类信息专栏、持续改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服务效能,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工作。
(十二)高标准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备案管理、开设关停、检查通报等全链条工作制度。持续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字化监管平台功能,实时监控和预警,实现“一屏统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实现统一备案、统一运维平台、一键式发布、一体化监管。加强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突出做大做强主账号,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及时、准确、集中转载重要信息。
(十三)高品质打造政务公开线下阵地。规范管委会、街道、社区(村)三级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建设,将专区运营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相融合,做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探索实现政务公开专区查询服务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库等互联互通。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品牌建设,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做好典型经验提炼和特色化项目建设,以建设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的政务公开专区,助力打造基层政务公开品牌。
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四)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协商机制,统筹发挥好综合室(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业务部门)牵头调度、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作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至少专题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需要多部门、多机构配合的公开工作,综合业务部门要牵头探索建立跨层级、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参加领会管委会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鼓励到先进地区和基层一线调研学习,找差距、知不足,总结提炼经验,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十五)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省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各项要求,以管委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为模板(详见附件),分层级分领域梳理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尽快形成、及时动态调整本领域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典型案例评选,广泛征集和推广一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创新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六)进一步做好督导考核。管委会办公室要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任务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提醒,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各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短板,狠抓工作落实。鼓励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总结提炼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加强在国家和省、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力度。
各部门(单位)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抓好落实,编制并公开政务公开要点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要点工作落实情况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4年政务公开优化提升指标分解任务清单
附件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4年政务公开优化提升指标分解任务清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五级指标 | 责任单位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情况 | 是否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发布管委会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相关职能部门 |
公开页面是否详细列明了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 | |||||
清理与标注 | 是否发布了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至少每隔2年清理一次) | ||||
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是否及时在公开页面更新有效性标注 | |||||
其他文件 | 栏目目录 | 是否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发布管委会及部门其他文件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
发布内容 | 公开页面是否详细列明了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 |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构设置 | 是否统一格式公开管委会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 党群工作部牵头,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是否统一格式公开本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姓名、工作机构职能等信息 | |||||
领导信息 | 是否公开管委会负责人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
统计信息 | 统计公报 | 是否发布本地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经济发展部牵头 | ||
统计数据 | 是否定期发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 | ||||
规划计划 | “十四五”规划 | 是否集中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 | 宣传文化部、社会治理部、经济发展部、产业促进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建设管理部、社会事业部、综合执法部、数字城市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历史规划 (计划) | 是否做好本地区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 行政许可 | 是否编制完成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
数字城市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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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 |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的依据、条件、程序 |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 |||||
处罚强制信息 | 依据、条件和 程序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各职能部门 |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
结果 | 是否能够公开管委会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目录发布 | 是否发布本地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 | 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 | ||
是否发布本地区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 | |||||
依据和标准 | 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要素是否完整 | ||||
政策依据和征收标准是否准确、全面 |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政府集中采购 | 目录标准 | 是否及时公开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标准 | 财政金融部 |
实施情况 | 是否定期公开管委会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信息 | 专栏设置 | 是否设立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并对内容进行分级分类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
财政预决算 | 是否公开本级和部门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以及重点部门的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 财政金融部牵头;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
是否公开本级和部门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 |||||
财政收支 | 是否按月公开财政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 财政金融部 | |||
政府债务 | 是否随同管委会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 ||||
行政执法公示 | 平台建设 | 是否搭建或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或目录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
事前公开 | 是否公开并及时更新管委会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 | 各职能部门负责 | |||
是否及时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是否及时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执法岗位信息、联系方式、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各职能部门负责 |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是否公开并及时更新受委托组织和执法人员的信息,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信息 | |||||
事后公开 | 是否按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执法结果信息 | ||||
是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地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
反不正当竞争 | 是否及时公开涉及本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 ||||
扩大有效投资 | 政策规划 | 是否集中公开本地区制定或执行的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 |
经济发展部 | ||
重大建设项目 | 是否根据本区域特点和工作侧重点,明确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 ||||
是否集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服务信息 | |||||
是否按照要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 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优化营商环境 | 减税降费 | 是否集中整理和发布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及特殊困难行业的纾难解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财政金融部、区税务局 |
是否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和政策成效 | |||||
收费目录清单 | 是否及时公开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 | 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 | |||
惠企政策送达 | 是否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 | 数字城市部 | |||
是否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并多维分类,以及结合企业类型、办事需求等主动推送情况 | 数字城市部、经济发展部、产业促进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 ||||
义务教育 | 教育概况 | 是否定期公开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社会事业部 | ||
是否定期发布本地区教育统计数据,包括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等 | |||||
是否及时更新并公开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义务教育 | 招生管理 | 是否及时公开本地区2024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信息 | 社会事业部 |
是否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 | |||||
学生管理 | 是否及时公开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学生优待政策等信息 | 社会事业部 | |||
是否及时公开本地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
是否及时公开学生评优奖励信息,包括省市县“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
食品药品监管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是否能够公开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工作计划、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 综合执法部 | ||
食品安全抽检 | 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由本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包括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 | ||||
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 | 是否及时公开本地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是否及时发布本地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
社会救助 | 救助政策 | 是否集中整理和发布本地区制定和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有关救助政策信息 | 社会事业部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社会救助 | 救助标准 | 是否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 社会事业部 |
申报指南 | 是否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申报指南 | ||||
救助情况 | 是否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名单、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等 | ||||
稳岗就业 | 就业政策 | 是否集中整理发布面向相关群体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社会事业部 | ||
是否公开本地区就业法规咨询信息,包括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职业指导 | 是否公开本地区职业指导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和咨询电话等信息 | ||||
职业培训 | 是否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
是否动态公开本地区职业培训信息,包括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补贴信息 | 是否及时公开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 | ||||
就业服务 | 是否动态公开本地区就业岗位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
是否分类公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专项活动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养老服务 | 通用政策 | 是否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等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 | 社会事业部 |
是否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信息 | |||||
养老机构 | 是否按月公开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以及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
是否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和评估机构清单 | |||||
补贴发放情况 | 是否定期公开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以及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发放总金额 | ||||
是否按定期公开本区域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审核通过数量、审核通过名单以及各项补贴发放总金额 | |||||
涉农补贴 | 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 | 是否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经济发展部 | ||
是否及时公开耕地地力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涉农补贴 | 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 | 是否及时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经济发展部 |
是否及时公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是否及时公开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
标准目录编制情况 | 试点领域 | 是否编制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乡村振兴)、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未涉及的领域需在公开页面说明相关情况) | 宣传文化部、社会治理部、经济发展部、产业促进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建设管理部、社会事业部、综合执法部、数字城市部、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标准目录编制情况 | 新增领域 | 是否编制并发布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未涉及的领域需在公开页面说明相关情况) | 宣传文化部、经济发展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建设管理部 |
文化(激励指标) | 公共文化 服务领域 | 主要评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展览讲座等信息公开情况 | 宣传文化部 | ||
依申请公开 | 渠道 畅通性 | 提交申请 | 互联网渠道 | 是否开通互联网申请渠道或提供电子邮箱申请方式,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说明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互联网渠道是否畅通 | |||||
信函渠道 | 是否开通信函申请渠道,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提供受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 | ||||
信函渠道是否畅通 | |||||
答复 规范性 | 互联网/信函渠道 | 答复时限 |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 ||
形式规范性 | 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 | ||||
是否出具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答复书(正式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内容规范性 | 答复内容是否有文字性错误 | ||||
是否说明法律依据、理由 | |||||
是否告知救济渠道,并明确救济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 | |||||
政策解读 | 解读发布平台 | 栏目建设 | 是否在政府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门栏目并及时更新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
解读关联 | 是否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 | 区级文件: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驻区单位配合;部门文件:各职能部门负责 | |||
是否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 |||||
解读质量 | 重要政策解读 | 是否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稳就业保就业、优化营商环境、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方面,开展本地区政策文件、落实办法的解读 | 区级文件: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驻区单位配合;部门文件:各职能部门负责 | ||
解读时效 | 是否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 ||||
实质性解读 | 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解读内容要素是否全面 | ||||
是否能够根据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特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解读 | |||||
解读形式 | 多样化解读 | 是否能够根据政策文件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和受众特点,综合、合理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形式开展解读 | 区级文件: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驻区单位配合;部门文件:各职能部门负责 | ||
政策解读 | 解读形式 | 多角度解读 | 是否能够由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专家、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重要政策进行多次解读 | ||
政策咨询问答 | 是否在政府网站建立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
是否能够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依托政策问答库,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 ||||
是否在政策解读专栏、政策文件或解读材料公开页面明确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信息 | |||||
公众参与 | 重大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 | 目录编制发布 | 是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并发布本级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社会治理部牵头,产业促进部配合 |
是否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等内容,并视情增加决策程序、决策依据等 | |||||
公众参与 | 重大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 | 归集展示 | 是否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解读说明、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会议审定情况、决策执行情况等信息 | 产业促进部 |
是否视情公开决策事项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后评估等信息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草案发布 | 是否建立意见征集、调查征集等决策预公开类栏目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
是否发布决策草案全文、决策依据、解读说明等 | 涉及相关职能部门 | ||||
征集时限 |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是否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
征集渠道 | 是否随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子邮箱、互联网平台、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意见征集渠道 | ||||
结果反馈 | 是否及时反馈意见征集结果,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理由进行说明 | ||||
重大会议 |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 会议内容 | 是否常态化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 办公室、宣传文化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 |
是否提供图文、视频等形式的会议直播或回放 | |||||
会议解读 | 是否提供会议速读版或一图读懂等相关图解 | ||||
是否对相关议题开展解读或关联相关媒体解读内容 | |||||
公众参与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 | 栏目建设 | 是否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或目录 | 办公室(综合室、督查室)牵头, 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或目录是否设置查询检索功能 |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是否方便公众查询 | |||||
结果公开 | 是否公开管委会及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复文全文或摘要 | ||||
总体情况 | 发布情况 | 是否发布2023年度管委会及部门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
内容覆盖 | 总体情况中是否涵盖办理建议提案的数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等 | ||||
互动交流 | 平台功能 | 功能设置 | 是否在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 数字城市部 | |
是否可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 | |||||
功能可用性 | 主任信箱简单常见问题咨询答复的及时性情况、内容质量情况 | 办公室(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咨询建言 | 公开内容 | 是否公开主任信箱的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内容 | |||
统计数据 | 是否公开主任信箱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 | ||||
监督保障 | 平台建设 | 渠道覆盖 | 渠道说明 | 是否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说明了管委会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渠道情况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的咨询电话的畅通性 | |||||
详细信息 | 线上渠道是否提供了网站或专栏网址、新媒体平台和账号名称、客户端下载链接等详细信息 | ||||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否提供了地理位置、联系方式、开放时间等 | |||||
政府网站 | 建设管理 | 政府网站的IPV6的建设改造实现情况 | 数字城市部 | ||
政府网站主要页面、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断错链等问题 | |||||
站内检索 | 搜索结果的准确性、易用性、智能化情况 | ||||
搜索结果是否实现分类展现 | |||||
是否能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 | |||||
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 政府网站是否提供页面视图切换、配色、辅助线定位、页面尺寸调整,大字幕、大鼠标、大字间距、大界面、读屏等无障碍及适老化功能,以及在首页显著位置提供长者专区,集中提供老年人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情况 | ||||
监督保障 | 平台建设 | 政务 新媒体 | 建设管理 | 是否开通并在门户网站提供有效的链接 | 数字城市部、宣传文化部 |
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以及是否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断错链等问题 |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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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应用 | 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围绕本职工作做好政策的发布、解读以及原创信息丰富程度 | ||||
是否整合了政府网站入口、办事服务、便民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 | |||||
机制建设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发布更新 | 是否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 各职能部门、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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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规范性 | 是否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 ||||
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素是否准确 | |||||
业务培训 | 培训计划 | 是否发布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 | 办公室 | ||
开展情况 | 是否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 ||||
监督保障 | 机制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年报格式 | 是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管委会和部门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各职能部门、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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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格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 | |||||
发布时间是否在2024年2月20日前(部门和街道发布时间是否在2024年1月31日前) | |||||
报告内容 | 是否说明报告本地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情况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统计表格填报是否规范、准确 |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数据统计表格填报是否规范、准确 | |||||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数据统计表格填报是否规范、准确 | |||||
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
本地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 |||||
本地区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 |||||
本地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