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起草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于2026年1月30日下午5时前反馈至数字城市部。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xxqdsj@jn.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城运中心3楼C301室
(三)联系电话:0531-66604285
(四)互联网渠道:点击右侧“征集意见”提交意见。
现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国家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先后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的开展作出明确部署。2025年12月,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装〔2025〕234号),为省内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支持,进一步规范相关道路测试与示范工作,助力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管理体系。
当前,起步区尚未针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运营等全流程活动制定专项管理细则,在跨部门协同、地理信息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等关键事项上缺乏明确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并出台本《细则》,统一明确全流程管理规则,清晰界定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运营试点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防范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与数据安全风险,为起步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鲁政字〔2023〕236号)《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装〔2025〕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深入调研北京、上海、武汉、青岛等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城市的制度设计,重点参考多地在“车路协同”等领域的成熟经验,结合起步区产业基础与道路资源实际,梳理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核心环节,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特别邀请智能网联汽车研发企业、测试机构及省市行业专家组织召开论证会研究讨论。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九章五十条,涵盖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主体、安全员和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示范运营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附则,对全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示范运营的定义,强调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明确了联席工作组及第三方机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章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主体、安全员和车辆,确定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主体、车辆和驾驶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道路测试申请,明确了道路测试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五章示范应用申请,明确了示范应用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六章示范运营申请,明确了示范运营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七章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管理,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了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主体及车辆应遵守的相关规则,同时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了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时的处理原则和相关要求。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细则》的有效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