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停车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352号)等文件规定,起草了《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2月21日至3月7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xxqfzgg@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创新中心808室,邮政编码2500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字样。联系电话:66604393。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部
2025年2月21日
为规范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停车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352号)等文
件规定,起草了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范围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范围为以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道路泊位,体育文化场馆、国有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等。
二、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收费标准及短时停车免费措施等。
1.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日间时段(8:00-20:00)每辆每小时2元;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8:00)小型车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中、大型汽车按上述标准两倍收取(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2.实行30分钟短时停车免费。机动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3.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时 段 车 型 | 免费停车时长 | 8:00—20:00(含 20:00) | 20:00—次日 8:00(含 8:00) |
小型车 | 停车30分钟内(含)免费。 | 2 元/小时·辆 (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 | 2 元/小时·辆(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最高收费限额为 5 元/辆;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
中、大型车 |
注: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停车场的执收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时收费标准并予以优惠的前提下,按月进行收费,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公示。
(二)非机动车收费标准。
1.在政府划定的自行车停车区域内自行车免费停放,车主有看管需求的可与看管单位另行约定。
2.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以下情况可享受停车收费优惠或免费
(一)针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全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要严格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要求,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一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二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超过30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三是新能源号牌汽车跨时段停车时,要按照上条跨时段停车规定的应收费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
(二)针对公立医院就医车辆。
1.实行2小时停车免费。其中,针对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停车24小时后继续执行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2.停车超过2小时的,按照上条规定的机动车收费标准及跨时段停车措施等执行。
3.就医车辆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最高收费20元。
4.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
5.鼓励公立医院结合自身停车资源供求情况,针对就诊、住院的病人和家属制定更大幅度的停车优惠措施。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场 | 车辆 类型 | 免费停车时长 | 日间收费标准 8:00—20:00(含 20:00) | 夜间收费标准 20:00-次日8:00(含8:00) |
起步区公立医院停车场 | 就医 车辆 | 停车2小时内(含)免费。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最高收费20元。 | 2 元/小时·辆 (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 | 2 元/小时·辆(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最高收费限额为 5 元/辆;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
非就医车辆 | 停车30分钟内(含)免费。 |
注: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下列机动车停车时应当免费。
1.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3.其他依法应当实行免费的车辆。
四、有关要求
1.鼓励我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窗口等单位结合自身内部停车资源实际情况,为外来办事群众制定更加惠民的停车优惠措施。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商场、写字楼、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其经营单位应根据停车供需关系,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及其他优惠措施,减轻市民停车负担。
3.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参照济南市现行文件执行(济价费字〔2012〕77号,济价费字〔2007〕44号),如遇济南市政策调整,参照新政策执行。如后期起步区规划道路泊位,参照济南市最新政策执行。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执行。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部
2025年2月21日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随着起步区的建设发展,各类公益性停车场将陆续建设投用,为规范我区停车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起步区实际,起草了《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352号)、《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关于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有关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10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科学制定起步区停车收费政策,在客观分析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现状及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周边地市相关政策规定及可借鉴经验,并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意见,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范围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范围为以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道路泊位,体育文化场馆、国有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等。
(二)收费标准
1.机动车收费标准及短时停车免费措施等。
(1)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日间时段(8:00-20:00)每辆每小时2元;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8:00)小型车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中、大型汽车按上述标准两倍收取(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2)实行30分钟短时停车免费。机动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3)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时 段 车 型 | 免费停车时长 | 8:00—20:00(含 20:00) | 20:00—次日 8:00(含 8:00) |
小型车 | 停车30分钟内(含)免费。 | 2 元/小时·辆 (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 | 2 元/小时·辆(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最高收费限额为 5 元/辆;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
中、大型车 |
注: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停车场的执收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时收费标准并予以优惠的前提下,按月进行收费,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公示。
2.非机动车收费标准。
(1)在政府划定的自行车停车区域内自行车免费停放,车主有看管需求的可与看管单位另行约定。
(2)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以下情况可享受停车收费优惠或免费
1.针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全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要严格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要求,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一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二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超过30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三是新能源号牌汽车跨时段停车时,要按照上条跨时段停车规定的应收费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
2.针对公立医院就医车辆。
(1)实行2小时停车免费。其中,针对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停车24小时后继续执行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2)停车超过2小时的,按照上条规定的机动车收费标准及跨时段停车措施等执行。
(3)就医车辆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最高收费20元。
(4)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
(5)鼓励公立医院结合自身停车资源供求情况,针对就诊、住院的病人和家属制定更大幅度的停车优惠措施。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场 | 车辆 类型 | 免费停车时长 | 日间收费标准 8:00—20:00(含 20:00) | 夜间收费标准 20:00-次日8:00(含8:00) |
起步区公立医院停车场 | 就医 车辆 | 停车2小时内(含)免费。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最高收费20元。 | 2 元/小时·辆 (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 | 2 元/小时·辆(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最高收费限额为 5 元/辆;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
非就医车辆 | 停车30分钟内(含)免费。 |
注: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下列机动车停车时应当免费。
(1)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3)其他依法应当实行免费的车辆。
(四)有关要求
(1)鼓励我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窗口等单位结合自身内部停车资源实际情况,为外来办事群众制定更加惠民的停车优惠措施。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商场、写字楼、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其经营单位应根据停车供需关系,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及其他优惠措施,减轻市民停车负担。
(3)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5)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交通肇事违法车辆滞留停车收费标准参照济南市现行文件执行(济价费字〔2012〕77号,济价费字〔2007〕44号),如遇济南市政策调整,参照新政策执行。如后期起步区规划道路泊位,参照济南市最新政策执行。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经区管委会同意后印发实施。拟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部
2025年2月21日
我单位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7日,通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门户网站对《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截至2025年3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反馈建议。我们将认真履行后续相关程序,积极推动政策出台。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起步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期待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共同助力起步区建设发展。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部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