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转起管复终字〔2024〕55号
申请人:张某,女,汉族,1991年12月出生,住济南市起步区孙耿街道迎新大街200号。
被申请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孙耿街道办事处,住所:济南起步区孙耿街道迎新大街259号。
法定代表人:王友斌,主任。
委托代理人:姜开钰,山东有诺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张某信访事项的行政程序处理意见书》(〔2024〕24号)部分内容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2024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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