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05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3-13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起步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2025年)

2025-03-13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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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补助项目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1.养老机构建设(改建)运营补助

扶持对象:养老机构

1一次性建设(改建)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按核定的床位进行补助。对于征地新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5万元,对于征地新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改(扩)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运营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对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3-4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收住经评估为5-6级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750元,收住经评估为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其中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 3-4 级失能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5-6级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补助,对收住低保、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认知障碍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补助。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以上运营补助政策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由低到高)等级评定结果,按照分别对应的0.8、0.9、1、1.1、1.2系数实行差异化奖补。未达到最低星级的机构,不予补助。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运营补助

扶持对象: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1建设(改造)补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4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增的农村幸福院按照200元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2)运营奖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6万元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8万元补助3星级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投入运营并达到1星级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3万元的奖补2星级的每年给予4万元奖补,3星级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奖补达到养老机构收住人员标准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补助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机构

(1建设补贴政策。具备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与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可叠加享受。

(2)养老机构签约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月300元标准补助。其中身份为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老年人的,按每月450元标准补助。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4.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扶持对象:养老机构

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低保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照护需求评估为1-6级、未入住养老机构、未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人员,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的,按照评估等级1-2级予以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3-4 级予以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5-6 级予以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本市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与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的,按每人每月 80 元予以补助。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5.老年助餐项目补助

扶持对象:养老机构

(1)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场所改 造、租赁、配置设施设备等。经区县民政部门评估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站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站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建成开始运营后发放补助金额的50%,运营满3年后发放剩余50%

(2)老年人就餐送餐优惠补贴。1.就餐补贴。在城区站点,60周岁及以上的济南户籍老年人,可选择基本型、级型套餐优惠服务,享受自选餐优惠价格。在此基础上,对70岁以上老年人,每天(午餐)给予1元补助;对60周岁及以上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每天(午餐)给予2元补助。2.送餐补贴。对城区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可经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委托代取餐。对70周岁及以上、失能程度评估为4级及以上的济南户籍老年人需要送餐的,由老年助餐点根据服务半径提供送餐服务,2公里以内的每人每次2元,2公里以上的每人每次4元。每人每天可享受1次送餐服务,每人每年享受送餐补贴不超过 200 次,送餐补贴发放给提供服务的助餐站点。

(3)运营补贴措施。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超过10000人次的,年度补助1万元;超过 20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超过30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对每年度评选的示范型老年助餐站点,每个站点奖励5000元。

(4)补贴申请审批途径。1.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11月份申请一次,经区县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发放补贴。2.老年人就餐优惠补贴和送餐补贴由济南市养老服务数据管理平台统计结算,每半年导出一次统计数据与有关数据系统等核实比对,无异议后拨付资金。3.运营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每年12月份区县按照助餐站点就餐人数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运营补贴。4.示范型老年助餐站点奖补,与运营补贴一并发放。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6.适老化改造项目补助

扶持对象:养老机构

(1实施对象。济南市户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要符合一下条件:纳入特困供养;享受低保、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家庭。已经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不在申请范围内。申请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

(2)资金补助政策。资金补助政策将根据基本项目和每个家庭实际评估内容确定,基本项目清单内由市和区县按比例承担。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从市、区县级政府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扶持资金中列支。对经评估验收达标的改造项目费用,由市和区县按比例承担解决。具体承担比例为:历下区、高新区按照市、区2:8比例分担;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按照市、区3:7比例分担;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平阴县、商河县按照市、区县4:6比例分担;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由市承担。其中均户改造总费用不超过 2000 元。

(二)医养结合类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1.医养结合奖补项目。

扶持对象:养老机构

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全托服务且已投入运营满一年、入住率达标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型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含达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级别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按照医养结合机构3万元、医养结合型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2.医养签约奖补项目。

扶持对象:养老机构

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与投入运营的全托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签约合作,并提供持续可靠医养签约服务满一年的医疗机构,经各区县综合评审排名前 70%的机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3万元二级医疗机构2万元、三级医疗机构1万元标准每年给予奖补。同一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签约服务奖补的各层级医疗机构,均限为1家。

直接举办运营医养结合机构的三级医疗机构,需在单位公文中明确自主提供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医养签约服务,且已实际提供相应级别服务内容的,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补助三级医疗机构。直接举办运营医养结合机构的二级医疗机构,需在单位公文中明确自主提供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医养签约服务,且已实际提供相应级别服务内容的,按照每年5万元标准补助二级医疗机构。直接举办运营医养结合机构的基层或一级医疗机构(不含养 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在单位公文中明确自主提供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签约服务,且已实际提供相应级别服务内容的,按照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基层或一级医疗机构本区县内无二级医疗机构的,可由与全托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签约的三级医疗机构同时提供二级医养签约服务,并在签约协议中明确具体服务内容,每年按照基层医疗机构3万元、三级 医疗机构3万元(视同二级医疗机构2万元和三级医疗机构1万元)的标准给予签约补助。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3.安宁疗护奖补项目。

扶持对象:养老机构

对市级评估验收中评为市级安宁疗护示范病区(房)的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按照三级医疗机构10万元、二级医疗机构5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评选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家,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家,基层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不超过10家。此项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4.示范创建奖补项目。

扶持对象: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对新评为全国医养结合服务类示范单位典型案例的,按照示范单位5万元、典型案例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评为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类示范单位、典型案例的,按照示范单位2万元、典型案例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内同时被评两级示范单位、典型案例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类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1.养老服务人员市级培训补助。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人员

按照每年每人次2000 元的补助标准,拨付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康养事业发展中心统筹使用,此项补助资金由市级承担。各区县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2.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补助。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入职补助,持有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入职奖补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入职前三年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比例发放。在一线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予以每年1200元的补助、满10年以上的予以每年3000元的补助。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3.职业技能奖补。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人员

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4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二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以上各类补贴不包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其他专项补助类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1.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奖补。

扶持对象:养老机构

在本市登记案并评选为省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2家,由省财政承担奖补资金。在本市登记备案并评选为市级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2.全市示范型养老服务设施奖补。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设施

对评定为全市示范型养老机构(10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家)、日间照料中心(20家)、农村幸福院(20家)的,当年运营补助增发20%。

3.在困难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资金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项目中产生的费用,由市区按职责分级负责纳入预算编制。

以上各类补助项目除标明由省级、市级全部承担的外,其余项目由市、区(县)两级分担,市级财政承担比例:历下区、历城区、高新区40%,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章丘区50%,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60%,南部山区、起步区70%。

以上各类补助项目的奖补范围、奖补条件、奖补数量及申报材料等,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流程

依托省、市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区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市管理平台。对区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实施部门

实施部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电话:0531-66604282

四、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详细内容见附件

关于印发济南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进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济民发〔2024〕14号).pdf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20〕41号).pdf

关于优化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济民发〔2024〕19号).pdf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民发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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