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制度】起步区2025年药品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制定2025年起步区药品监督检查制度。
一、工作要点
(一)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
深入贯彻药品和疫苗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市场监管办公室和监管所相互配合,强化市、区联动,加强与卫健等部门协同,完善监督检查后处置措施,形成药品监管闭环。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网格化监管,对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高风险品种和重点品种监管。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督促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
(三)开展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单体药店、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不按规定储存、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和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水平。
(四)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
加大药品方面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上级监管部门线上线下培训机会,通过理论培训与实训结合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能力。
(五)其他
按计划承担相应抽检任务,突出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基于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的精准化、差异化监管。结合实际推进一体化平台、移动APP使用,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二、检查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服务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以及重点产品追溯、开展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内容。
(二)药品使用单位
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1.疾控机构。重点检查是否签订合法合规的委托配送协议,是否建立健全委托配送管理制度并执行,是否能够对委托配送的疫苗实施全过程监控和追溯。
2.预防接种单位。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三、检查安排
(一)日常检查
市场监管办公室结合年度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和监管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监管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预防接种单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预防接种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二)有因检查
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以市场监管办公室为主组织开展有因检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同时,及时上报。
(三)整改检查
以监管所为主,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各项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问题项目进行整改复查。
(四)GSP符合性检查
市场监管办公室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计划,通过社会检查员等方式开展检查,排查风险隐患,促进合规经营。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统筹实施;各监管所局负责各自辖区检查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检查,录入检查信息,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形成监督检查的闭环。
(二)提高检查质量,加大查处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与专项整治结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处罚打击和监督整改并举,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规范检查工作,加强考核评价
各项检查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检查记录应及时录入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重大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