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部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二、执法人员
姓名 | 证件号 | 单位 |
刘魁 | 15010095661 | 建设管理部 |
于宗晓 | 15010095651 | 建设管理部 |
包昂 | 15010095083 | 建设管理部 |
张恺 | 15010095308 | 建设管理部 |
华彬彬 | 15010095130 | 建设管理部 |
李庆 | 15010095662 | 建设管理部 |
高建水 | 15010095658 | 建设管理部 |
王小超 | 15010095430 | 建设管理部 |
崔萍 | 15010095271 | 建设管理部 |
王宜新 | 15010095659 | 建设管理部 |
崔仁泽 | 15010095257 | 建设管理部 |
秦文超 | 15010095663 | 建设管理部 |
吴硕 | 15010095698 | 建设管理部 |
王明博 | 15010095652 | 建设管理部 |
李原 | 15010095369 | 建设管理部 |
程明军 | 15010095657 | 建设管理部 |
三、执法职责
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业、建筑业、物业市场主体的从业行为。
四、执法权限
起步区域内
五、执法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消防法》《行政许可法》《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
六、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验收;3.无问题出具许可;4.有问题的责令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后提出复查申请;5.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出具许可。行政检查:1. 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时间;2.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并出示证件;3. 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查,按要求进行整改后整理资料进行归档;4. 未发现问题直接说明检查结论,资料归档。
其他权力:1.申请;2.受理;3.调查;4.审定(备案);5.确认
七、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复议地址:
如对本告知书内容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起步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市民中心3楼复议受理窗口)申请复议或者收到本告知书之日6个月内选择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者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途径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