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4-006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07-09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社会事业部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2025-03-04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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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机构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

二、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单位)

 军,15010095682,(社会事业部综合室)

 倩,15010095637,(社会事业部综合室)

郭春利,15010095629,(社会事业部教育体育办公室)

赵英来,15010095737,(社会事业部教育体育办公室)

宋雪杰,15010095619(社会事业部教育体育办公室)

张泽坤,15010095849,(社会事业部教育体育办公室)

邢逸飞,15010095759,(社会事业部教育体育办公室)

满雨梦,15010095948,(社会事业部教育体育办公室)

刘镇瑫,15010095832,(社会事业部教育体育办公室)

 琳,15010095667,(社会事业部教育体育办公室)

付延文,15010095630,(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

张雯旭,15010095642,(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

刘吉生,15010095635,(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

 京,15010095641,(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

 雯,15010095633,(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

孙秀锟,15010095839,(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

李慧敏,15010095748,(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

朱皓飞,15010095689,(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

张成旭15010095631,(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

房聪聪,15010095639,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

 勇,15010095638,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

王世宗,15010095201,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

李欣欣,15010095945,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

吕昕慧,15010095931,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

胡义爽,15010095958,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

王雪峰,15010095627,(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

刘培强,15010095634,(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

王金柱,15010095701,(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

 欢,15010095640,(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

 瑶,15010095965,(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

 雪,15010095967,(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

刘法杰,15010095927,(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

三、执法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体育、卫生、民政、社会保障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

四、执法权限

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体育、卫生、民政、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组织查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五、执法依据

《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彩票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六、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2.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3.行政确认:申请-受理-审查-作出决定。

七、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复议地址:

如对本告知书内容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起步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市民中心3楼复议受理窗口)申请复议或者收到本告知书之日6个月内选择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者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途径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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