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4-006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07-09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社会治理部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2025-03-04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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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治理部

二、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单位)

姓名

证件号

单位

孙勇

15010095676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赵继飞

15010095674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陈小亮

15010095700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王雪艳

15010095480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刘相蔚

15010095691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孟海洋

15010095465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张凤程

15010095033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史大山

15010095833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张振涛

15010095846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李雪莹

15010095029

社会治理部政法司法办公室

杨青

15010095030

社会治理部政法司法办公室

孟岩

15010095843

社会治理部政法司法办公室

三、执法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八大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含省厅委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含省厅委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负责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权限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相关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地震法律法规、标准情况,查处防震减灾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法律援助实施

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化学品管理、地震、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具体可见起步区权责清单)

五、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六、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程序流程表见附件

七、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复议地址:

如对本告知书内容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起步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市民中心3楼复议受理窗口)申请复议或者收到本告知书之日6个月内选择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者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途径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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