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部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治理部
二、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单位)
姓名 | 证件号 | 单位 |
孙勇 | 15010095676 |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
赵继飞 | 15010095674 |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
陈小亮 | 15010095700 |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
王雪艳 | 15010095480 |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
刘相蔚 | 15010095691 |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
孟海洋 | 15010095465 |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
张凤程 | 15010095033 |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
史大山 | 15010095833 |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
张振涛 | 15010095846 |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
李雪莹 | 15010095029 | 社会治理部政法司法办公室 |
杨青 | 15010095030 | 社会治理部政法司法办公室 |
孟岩 | 15010095843 | 社会治理部政法司法办公室 |
三、执法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八大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含省厅委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含省厅委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负责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权限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相关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地震法律法规、标准情况,查处防震减灾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法律援助实施
(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化学品管理、地震、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具体可见起步区权责清单)
五、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六、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程序流程表见附件表)
七、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复议地址:
如对本告知书内容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起步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市民中心3楼复议受理窗口)申请复议或者收到本告知书之日6个月内选择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者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途径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