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04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4-14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文字解读:济南起步区管委会功能型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5-04-14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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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4年7月,济南市获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起步区作为试点建设的核心承载区,承担全网全覆盖任务。然而,当前缺乏支持功能型无人车上路的配套制度,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管理要求。为此,起步区管委会结合国家试点要求和本地实际,起草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技术创新与场景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参考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经验,结合起步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同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确保政策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出台目的

《办法》的制定为起步区抢抓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机遇,深化“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建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从适用范围、管理机制、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方面规范功能型无人车测试与运营,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主体责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管理要求、附则等六章三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明确适用范围《办法》明确适用起步区,明确功能型无人车相关概念,规定了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载货、配送、环卫、安防等商业运营试点活动应该遵循本办法,同时明确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总量合理控制、分级分类管理。

(二)明确管理机制。明确成立由数字城市部、产业促进部、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部、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席工作组,负责总体规划、场景建设、标准规范、确认安全性自我声明申请等事项。

联席工作组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协助开展申请初审、测试跟踪、数据采集、安全监管及其他日常事务。同时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三)明确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条件。办法第八、九、十条对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车辆、安全员提出明确要求。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技术能力、赔偿能力等条件,应当在安全性自我声明确认后申领车辆编码实行“一车一码”;车辆要满足安全、技术标准等条件,具备人工近场操作自动驾驶和人工远程协作三种模式;安全员应符合身体、驾驶资质、知识技能等要求。

(四)明确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流程。对申请测试与示范应用的车辆本身或同款(即同型号、同系统、同配置)车辆累计运行的时间和公里数进行明确。符合条件后,由联席工作组确认,第三方机构发放测试与示范应用通知和编码。同时,增加符合三同原则的车辆申请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五)明确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要求。办法对功能型无人车在测试与示范应用过程中的行驶、通行、载物等行为进行规范如需变更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应及时向联席工作组提交变更申请同时要求主体及时上报信息,妥善处理事故。同时对在测试与示范应用中的违规行为处理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城市部综合室

具体联系人:赵英

咨询电话:0531-666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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