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04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4-14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文字解读:济南起步区管委会功能型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5-04-14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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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4年7月,济南市获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起步区作为试点建设的核心承载区,承担全网全覆盖任务。然而,当前缺乏支持功能型无人车上路的配套制度,亟需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管理要求。为此,起步区管委会结合国家试点要求和本地实际,起草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技术创新与场景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参考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经验,结合起步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同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确保政策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出台目的

《办法》的制定为起步区抢抓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机遇,深化“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建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从多方面规范功能型无人车的测试与运营,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主体责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圈定适用范围,搭建管理架构

《办法》精准划定适用边界,清晰界定其适用范围为起步区,并对功能型无人车相关概念予以明确阐释,规定在城市道路、公路等指定区域路段开展载货、配送、环卫、安防等商业运营试点活动均需依此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科学搭建管理架构,组建由数字城市部、产业促进部、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部以及区公安分局共同参与的联席工作组,该工作组承担总体规划制定、场景建设推进、标准规范完善以及安全性自我声明申请确认等关键工作。

(二)严格设定申请门槛

《办法》系统性构建三维准入标准:申请主体须通过法人资质核验、技术能力评估及风险赔付能力审查,在提交安全性自我声明并获核准后激活车辆专属数字编码;功能型无人车需具备近场操控、自主驾驶与远程协同一体化技术架构,且符合强制性安全基准;安全员实施生理机能、驾驶资质与应急处置技能三重认证。该制度创新性建立"声明即赋码"的数字化监管机制,通过人车绑定、模态溯源实现全周期权责闭环。

(三)规范申请操作流程

针对申请测试与示范应用的车辆,无论是车辆本身还是符合“三同”(同型号、同系统、同配置)原则的同款车辆,均明确了累计运行的时间和里程要求。满足条件后,由联席工作组进行审核确认,第三方机构随后发放测试与示范应用通知及编码。同时,对符合“三同”原则车辆的申请,进一步细化了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确保申请工作的规范性与高效性。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一)济南起步区在支持无人驾驶车辆发展方面走在前列。它制定了一套专门的规则,允许真正的“无人驾驶车辆”在区内指定的广阔区域进行测试和实际应用。简单来说,就是车上可以不配备驾驶员,也不需要有人在远程随时操控接管车辆。这个政策覆盖了区内多种场所,包括城市道路、产业园区、物流集散点等,为无人驾驶技术提供了广阔的试验田。同时,提出了保障数据安全的具体措施,为这项新技术的安全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起步区不仅仅满足于技术测试,更着眼于让无人驾驶技术真正服务于城市发展和百姓生活。它特别支持企业在区内开展基于无人驾驶的各类服务项目,并允许合理收费,例如无人配送包裹、无人公交接驳、无人清扫街道等。为了支撑这些应用,区内也在同步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开放丰富场地、促进多方合作这种组合方式,起步区致力于将技术测试、产业聚集和实际应用连接起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努力打造一个可供借鉴的“未来交通”发展范例。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城市部综合室

具体联系人:赵英

咨询电话:0531-666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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