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4-14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领导解读:济南起步区管委会数字城市部党组书记、部长秦海蓉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5-04-14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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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区管委会数字城市部党组书记、部长秦海蓉

为贯彻落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建设要求,推动功能型无人车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起步区管委会制定并审议通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起步区在制度创新上迈出关键一步,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2024年7月,济南市获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起步区成为试点建设核心承载区。功能型无人车在载货、配送、环卫等场景的应用潜力巨大,但其技术成熟度、道路适应性仍需验证。为破解当前制度空白、规范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亟需出台配套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边界、技术标准及监管流程,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办法》的出台秉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通过分级分类管理、风险动态监控,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又严守交通安全底线。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办法》适用于起步区内功能型无人车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监督管理活动。功能型无人车定义为“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用于载货、配送、环卫、安防等商业运营的智能设备”,明确其参照非机动车管理,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行“总量控制、分级分类管理”,优先支持技术成熟度高、社会效益显著的场景应用,逐步扩大测试与示范范围。

(二)管理机制与职责分工

由数字城市部、产业促进部、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部、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席工作组,统筹规划、标准制定及审批监管。联席工作组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协助开展申请初审,测试跟踪、数据采集、安全监管及其他日常事务。同时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三)准入条件与申请流程

一是申请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技术能力(远程监控、事件分析)、民事赔偿能力(单辆车保额≥300万元),应当在安全性自我声明确认后申领车辆编码(实行“一车一码”),并建立安全员培训、网络安全及应急预案体系。无人车须具备人工近场操作、自动驾驶、远程协作三种模式,实时记录并回传运行数据。安全员需持有效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事故记录,经专业培训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对测试阶段需要提交测试方案、安全性声明等材料,经第三方初审、专家评审后由联席工作组确认下发道路测试通知书。测试期需累计完成≥240小时或1000公里测试(异地互认≥50小时或200公里),经联席工作组确认后开展商业运营。三是对功能型无人车在测试与示范应用过程中的行驶、通行、载物等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时间、路段、区域开展测试与示范应用,载物需符合核定载物质量,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对违规行为由联席工作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三、预期成效

该办法通过规范管理、技术创新和场景拓展,将进一步赋能产业与城市治理。通过开放快递配送、环卫清扫等场景,为企业提供真实路况测试环境,加速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集聚。

无人车在物流“最后一公里”、夜间环卫等领域的应用,可缓解人力短缺、降低运营成本,为市民提供更便捷、智能的公共服务体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办法内容,扩大测试场景覆盖范围,推动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深度融合,助力起步区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高地。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城市部综合室

       具体联系人:赵英

       咨询电话:0531-666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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