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05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4-28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肉及肉制品消费提示

2025-04-28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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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起步区市场监管办公室现就肉及肉制品的选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环节:认准正规渠道,仔细查验品质

1.选择正规场所购买

优先选择资质齐全的商超、农贸市场或品牌专卖店,避免在无证摊贩、流动摊点购买;网购时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和商家,查看产品页面是否公示检验检疫证明。

2.查看产品标签信息

预包装肉制品:确认包装完整,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及生产厂家等信息,进口肉类需附中文标签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散装肉类:要求商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 感官辨别新鲜度

新鲜肉:颜色自然(鲜红或淡红),表面微干不粘手,按压有弹性,无异味。  

冻肉或冻品:包装无冰霜结块或反复解冻痕迹,肉质无发黄、发黑现象。  

熟肉制品:色泽均匀,无酸败、哈喇味,避免购买颜色过于鲜艳(可能含亚硝酸盐过量)的产品。

二、储存环节:科学分类保存,避免交叉污染

1.生熟分开,及时冷藏  

生肉、内脏等需密封后置于冰箱冷藏室(0-4℃)或冷冻室(-18℃以下),避免与熟食、果蔬混放;熟食、即食肉制品开封后应尽快食用,未吃完的需冷藏储存。

2.控制储存时间

鲜肉冷藏不超过3天,冷冻保存建议不超过3个月;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需阴凉通风存放,避免霉变。

三、加工环节:规范操作,确保食用安全

1.充分解冻与清洗

冷冻肉应提前移至冷藏室解冻或使用微波炉解冻功能,避免室温解冻滋生细菌;处理生肉前后需洗手,刀具、砧板等用具用热水清洗并生熟分开。

2.彻底加热煮熟

烹饪时确保中心温度≥70℃并持续2分钟以上,尤其是绞肉类(如肉馅、肉丸)和内脏,避免半生食用;剩菜剩肉再次食用前需彻底复热。

四、风险提示:警惕劣质产品与非法添加

1.慎购低价异常产品

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特价肉”“促销肉”保持警惕,可能是变质肉、拼接肉或走私肉。

2.识别常见问题肉制品  

注水肉:肉质松软,切割后渗水严重,纸巾贴附易湿透。  

染色肉:表面异常鲜红,擦拭后有颜色残留。  

非法添加:过量使用防腐剂、色素或香精的肉制品气味刺鼻,口感异常。

此外,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人等)避免食用生腌、刺身等未经热加工肉制品;加工肉制品(如火腿、培根)含盐量较高,建议适量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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