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政策,健全水价管理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农字〔2024〕4号)等文件要求,在成本调查基础上,结合起步区供水实际,起草了《起步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邮寄: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创新中心起步区管委会;邮编为25000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清注明“起步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字样)
(二)电子邮件:jnxxqfzgg@jn.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起步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字样)
(三)互联网渠道:点击右侧"征集意见”提交意见。
负责部门:济南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发展改革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1-66604393
济南起步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部
2025年4月30日
为理顺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政策,健全水价管理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法律及文件规定,在成本调查基础上,结合起步区供水实际,起草了我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如下。
一、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构成。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经价格调查,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根据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乡镇村。
三、供水价格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农村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水价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94元(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97元(基本水价3.08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99元(基本水价4.1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托育机构、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户等),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46元(基本水价2.57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其他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8元(基本水价3.2元、水资源税0.4元、污水处理费1.2元)。
(三)特种用水
水价为每立方米16.1元(基本水价14.5元、水资源税0.4元、污水处理费1.2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
1.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农村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到户水价执行每立方米2.44元(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下调0.5元即1.5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对于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不征收污水处理费,终端水价进行相应核减(详见附件)。
3.针对其他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标准参照《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
4.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转供水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5.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抄表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五、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农村供水之外,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水价参照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执行。
附件: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
单位:元/立方米 |
供水类型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到户水价 | 其中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 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2.09 | 2.05 | 0.04 |
|
第二阶梯 | 144-288(含) | 3.12 | 3.08 |
第三阶梯 | 288以上 | 4.14 | 4.10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2.94 | 2.05 | 0.85 |
第二阶梯 | 144-288(含) | 3.97 | 3.08 |
第三阶梯 | 288以上 | 4.99 | 4.10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 用户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不执行阶梯 水价 |
| 2.61 | 2.57 | 0.04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3.46 | 2.57 | 0.85 |
非居民 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3.60 | 3.20 | 0.40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4.80 | 3.20 | 1.20 |
特种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14.90 | 14.50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16.10 | 14.50 | 1.20 |
备注 |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居民住宅生活用水。二、非居民用水范围:(一)学校、托幼园所、社区福利机构用水、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用水。(二)其他非居民用水:行政事业、工商业、建筑餐饮等用水。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1、纯净水加工业用水;2、洗车业用水;3、高档洗浴业用水。 |
一、定价背景
目前,起步区供水服务由3家公司承担,其中农村居民供水由供水公司收费到村头,村内每户水费由各村水管员根据各村情况进行收缴,导致各村实收到户水价不同(3-5元/立方米不等),收费标准高且较为混乱。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设管理部启动了起步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今后我区全域农村居民供水将由济南水务集团起步区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并且收费到户。根据建设管理部制定全域农村供水到户水价的申请,结合全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相关定价工作。本方案中价格适用范围为起步区直管区内农村供水用户,实施主体为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起步区分公司。
二、定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法律及文件规定,按照“坚持农村供水工程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家庭用水负担,兜住民生底线”等要求,结合周边区县(功能区)农村供水价格现状,充分考虑我区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我区农村供水价格。
三、成本调查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我们组织开展了农村供水价格定价前成本调查,形成《成本调查报告》。现阶段,水务集团起步区分公司供应大桥街道6个行政村的单位供水成本为3.4元/立方米;由水务集团起步区分公司统一接管直管区范围内农村供水后,单位供水成本约为4.62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税)。
四、主要内容
(一)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构成。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经价格调查,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根据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乡镇村。
(三)供水价格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农村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水价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94元(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97元(基本水价3.08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99元(基本水价4.1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非居民用水价格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托育机构、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户等),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46元(基本水价2.57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其他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8元(基本水价3.2元、水资源税0.4元、污水处理费1.2元)。
3.特种用水
水价为每立方米16.1元(基本水价14.5元、水资源税0.4元、污水处理费1.2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
1.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农村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到户水价执行每立方米2.44元(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下调0.5元即1.5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对于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不征收污水处理费,终端水价进行相应核减(详见附件)。
3.针对其他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标准参照《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
4.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转供水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5.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抄表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五)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农村供水之外,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水价参照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执行。
五、解读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0531-6660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