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08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议题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05-15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制定情况

2025-05-15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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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及定价依据

随着起步区的建设发展,各类停车场正陆续建成投用。当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且有收费需求的停车场只有山大二院配套停车场1处。2025年2月,停车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制定起步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文件规定,经对比各有关地市及周边区县停车收费标准,结合起步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公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主要内容

《收费标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可享受停车收费优惠或免费的情形等方面。一是关于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该范围之外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参照市级收费标准,对起步区机动车停车实行30分钟短时停车免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计时收费,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日间时段(8:00-20:00)每辆每小时2元,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8:00)小型车每辆每小时2元,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次,对于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三是关于可享受停车收费优惠或免费的情形。明确了可享受机动车停车收费优惠或免费的情形,其中,考虑到当前起步区公立医院就诊人数较少、配套停车场停车位供过于求的现状,针对公立医院就诊车辆制定了相对于济南市区及周边区县更加优惠的收费政策,停车2小时内(含)免费,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最高收费20元。

三、征求意见及相关论证情况 

一是征求意见情况。2025年2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初步征求各单位对停车收费标准的意见建议。2025年2月21日-3月7日,通过起步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群众意见建议。同步征求直管区四个街道及相关部门意见,均反馈无意见。二是专家论证情况。2025年3月7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及单位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家认为该价格政策的制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起步区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的需求,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并督促停车设施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三是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情况。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保障该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2025年3月上旬-4月上旬,按程序组织开展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以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方面,《收费标准》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试行期为一年,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执行。另一方面,停车场经营单位收费前落实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推动该价格政策有序实施。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发展改革办公室电话

咨询电话:0531-66604393


附件:1.关于公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2.济南市及周边区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对比表


附件1


关于公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起步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中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适用于直管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二、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实行30分钟短时停车免费。机动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二)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日间时段(8:00-20:00):每辆每小时2元;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8:00):小型车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次,中、大型汽车按上述标准两倍收取(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三)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需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时 段

车 型

免费停车时长

超过免费停车时长后

日间时段

8:00—20:00(含 20:00)

夜间时段

20:00—次日8:00(含 8:00)

小型车

停车30分钟内(含)免费。

2 元/小时·辆

(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

2 元/小时·辆(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最高收费限额为 5 元/辆·次;

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中、大型车

注: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时收费标准并予以优惠的前提下,按月进行收费,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公示。

三、下列情况可享受停车收费优惠或免费

(一)针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全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要严格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要求,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一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二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超过30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三是新能源号牌汽车跨时段停车时,要按照上条跨时段停车规定的应收费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

(二)针对公立医院就医车辆

1.实行2小时停车免费。其中,针对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停车24小时后继续执行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2.停车超过2小时的,按照上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及跨时段停车措施等执行。

3.就医车辆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最高收费20元。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公立医院就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时 段

车 型

免费停车时长等优惠

超过免费停车时长后

日间时段

8:00—20:00(含 20:00)

夜间时段

20:00—次日8:00(含 8:00)

小型车

1.停车2小时内(含)免费。

2.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最高收费20元。

2 元/小时·辆

(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

2 元/小时·辆(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最高收费限额为 5 元/辆·次;

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中、大型车

注: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检查报告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

5.鼓励公立医院结合自身停车资源供求情况,针对就诊、住院的病人和家属制定更大幅度的停车优惠措施。

(三)下列机动车停车时应当免费

1.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3.其他依法应当实行免费的车辆。

四、有关要求

1.鼓励我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窗口等单位结合自身内部停车资源实际情况,为外来办事群众制定更加惠民的停车优惠措施。

2.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时段、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4.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参照济南市相关政策执行。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参照新政策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济南起步区管委会      济南起步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部                综合执法部           

年  月  日            

附件2


济南市及周边区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对比表

 

济南市

章丘区

长清区

济阳区

起步区

收费标准

免费停车时长为30分钟,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计时收费,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1.日间时段2 /小时·辆;2.夜间时段:2 /小时·辆,最高收费限额为5/辆;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同济南市

同济南市

免费停车时长为30分钟,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计时收费,停车不足半小时的按照半小时收费。1.日间时段:1 /半小时·辆;2.夜间时段:1 /半小时·辆,最高收费限额5/·次;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免费停车时长为30分钟,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计时收费,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1.日间时段:2 /小时·辆;2.夜间时段:2 /小时·辆,最高收费限额为5/·次;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优惠措施

1.针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2.针对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根据《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此类应免费,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中未予明确)。

同济南市

同济南市

同济南市

1.针对新能源号牌汽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2.针对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起步区收费政策中明确了此类应免费);3.针对公立医院就医车辆实行2小时停车免费,就医车辆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最高收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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