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管委会办公室综合室,66604058)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5年济南起步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持续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方式渠道,提高公开质效,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起步区高水平“成形起势”。
一、推进重点工作政务公开
(一)以政务公开促进政策落实。以“项目提升年”为总牵引,重点做好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推动经济量质齐升、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数字起步、美丽起步和平安起步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城市更新支持、购房补贴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发布和解读,持续做好征地拆迁等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加大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待遇等政策解读和信息推送力度,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重点推进义务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加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养老机构监管信息公开。
(二)以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以优化企业、群众体验为导向,规范发布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措施。密切跟踪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做好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信息的更新发布和相关解读。依托12345热线等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关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三)以政务公开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执法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公示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动态更新行政检查计划及执行情况,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可监督。优化提升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规范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要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开本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
(四)完善主动公开机制。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各部门(单位)要持续完善本领域、本系统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探索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运用到现有业务流程,促进公开与业务融合发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实现与村(居)务公开工作的衔接协同。
(五)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工作制度,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与政策文件同步录入门户网站并做好关联展示。严格落实政策全周期解读工作机制:政策出台前,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文件草案要同步开展解读,更好引导企业、群众提出意见建议;政策出台时,积极采用撰写解读文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政策实施后,针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二次解读和跟踪解读。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与12345热线融合发展,不断强化“12345热线问答”平台的政策咨询作用。
(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理相关规定,畅通受理渠道,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时限。强化服务理念,注重温情服务,定期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研究疑难、复杂申请件的办理工作,实质解决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对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等高频申请领域,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积极推动相关政府信息由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完成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七)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按照“节约资源、便民务实”的建设思路,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重点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积极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提高政务公开专区利用率和知晓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向大型商场超市、公园广场、综合医院等公共场所延伸,提高各级政务公开专区服务质效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深化政企政民互动交流
(八)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坚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发布和动态调整工作,健全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征求意见、听证座谈、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大政策制定环节公众参与力度;制定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制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时,要将公众参与作为决策及执行的必经程序。健全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围绕政策落实情况、效益满意度、可持续性等因素,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加强跟踪问效。
(九)提升互动交流实效。聚焦重大政策解读、民生热点领域,结合本区地域特色、部门职能特点以及政务公开品牌建设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政府开放活动;鼓励围绕解决重难点问题,开展“问题解决型”政府开放活动。活动开展前,广泛收集企业、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座谈交流、现场答疑、问卷调查、互动体验等形式,组织面对面交流。
四、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效
(十)推进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构建智能问答、精确查找、办事咨询等政策服务场景。开展惠企政策标准化、规范化拆解,深化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工作。配合市级做好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信息资源库建设,实现交互体验与服务模式的创新提升,向社会公众提供更高效、精准、便捷的信息检索服务。
(十一)优化政策发布机制。配合市级做好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全市区县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强化政府网站政策数据同源管理,提高入库文件质量,确保收录文件全量覆盖、内容要素齐全、格式文本规范、动态更新及时、检索查询便利,健全完善日常运维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动态更新的基础上,增加历次修订文本,实现现行有效文件和历次修订文本的关联展示,全面展现历史沿革。选取部分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政策汇集面广的领域,实施跨层级、跨部门的政策集成式发布和一站式公开。
(十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探索引入新技术,做好门户网站管理运维和内容保障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字化监管平台,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变更、检查、监管、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和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沟通交流和问题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整治数字形式主义,深化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做大做强主账号,培育优质精品账号。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季度检查,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答复、重要信息转发等工作。办公室要牵头相关部门对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有关栏目。做好已公开信息安全巡查,及时清理不需要长期保留和不具备实际效用的信息。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统筹发挥好综合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业务部门)牵头调度、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作用,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制度,配强配齐人员力量,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四)强化业务培训。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政务公开有关行政法规、工作制度、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聚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典型案例。鼓励各部门(单位)到业务对应的先进地区和基层一线调研学习,找差距、知不足,总结提炼经验,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十五)落实监督问效。严格落实“日常监管、问题整改、督查督办、监测问效”工作机制,综合业务部门要动态掌握任务落实情况。办公室将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季度效能监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日常监管、明察暗访、通报约谈等方式方法,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效能监测指标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十六)推进品牌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鼓励各部门(单位)在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积极参与政策解读、政府开放、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做好典型经验提炼和特色专区建设,积极培育我区政务公开品牌。
附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5年政务公开优化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2025年政务公开优化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类型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情况 | 是否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发布管委会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相关职能部门 |
公开页面是否详细列明了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 | |||||
清理与标注 | 是否发布了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至少每隔2年清理一次) | ||||
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是否及时在公开页面更新有效性标注 | |||||
其他文件 | 栏目目录 | 是否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发布管委会及部门其他文件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
发布内容 | 公开页面是否详细列明了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 |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构设置 | 是否统一格式公开管委会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 党群工作部牵头,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是否统一格式公开本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姓名、工作机构职能等信息 | |||||
领导信息 | 是否公开管委会负责人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
统计信息 | 统计公报 | 是否发布本地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经济发展部牵头 | ||
统计数据 | 是否定期发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 | ||||
规划计划 | “十四五”规划 | 是否集中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 | 宣传文化部、社会治理部、经济发展部、产业促进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建设管理部、社会事业部、综合执法部、数字城市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历史规划 (计划) | 是否做好本地区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 行政许可 | 是否编制完成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 数字城市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 |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的依据、条件、程序 |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 |||||
处罚强制信息 | 依据、条件和 程序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各职能部门 | ||
是否能够集中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
结果 | 是否能够公开管委会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目录发布 | 是否发布本地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 | 财政金融部 | ||
是否发布本地区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 | |||||
依据和标准 | 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要素是否完整 | ||||
政策依据和征收标准是否准确、全面 | |||||
主动公开 | 法定基础信息 | 政府采购 | 目录标准 | 是否及时公开采购项目的目录和标准 | 财政金融部 |
实施情况 | 是否定期公开管委会采购实施情况 |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信息 | 专栏设置 | 是否设立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并对内容进行分级分类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
财政预决算 | 是否公开本级和部门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以及重点部门的绩效文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 财政金融部牵头;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
是否公开本级和部门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说明、表格、“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 |||||
财政收支 | 是否按月公开财政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 财政金融部 | |||
政府债务 | 是否随同管委会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 ||||
行政执法公示 | 平台建设 | 是否搭建或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或目录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
事前公开 | 是否公开并及时更新管委会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 | 各职能部门负责 | |||
是否及时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是否及时公开管委会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执法岗位信息、联系方式、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各职能部门负责 |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是否公开并及时更新受委托组织和执法人员的信息,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信息 | |||||
事后公开 | 是否按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执法结果信息 | ||||
是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地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
反不正当竞争 | 是否及时公开涉及本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 ||||
扩大有效投资 | 政策规划 | 是否集中公开本地区制定或执行的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 | 经济发展部 | ||
重大建设项目 | 是否根据本区域特点和工作侧重点,明确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 ||||
是否集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服务信息 | |||||
是否按照要求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 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优化营商环境 | 减税降费 | 是否集中整理和发布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及特殊困难行业的纾难解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财政金融部、区税务局 |
是否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和政策成效 | |||||
收费目录清单 | 是否及时公开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 | 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 | |||
惠企政策送达 | 是否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 | 数字城市部 | |||
是否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并多维分类,以及结合企业类型、办事需求等主动推送情况 | 数字城市部、经济发展部、产业促进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 ||||
义务教育 | 教育概况 | 是否定期公开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社会事业部 | ||
是否定期发布本地区教育统计数据,包括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等 | |||||
是否及时更新并公开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义务教育 | 招生管理 | 是否及时公开本地区2025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信息 | 社会事业部 |
是否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 | |||||
学生管理 | 是否及时公开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学生优待政策等信息 | 社会事业部 | |||
是否及时公开本地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等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
是否及时公开学生评优奖励信息,包括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
食品药品监管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是否能够公开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工作计划、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 综合执法部 | ||
食品安全抽检 | 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由本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包括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 | ||||
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 | 是否及时公开本地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信息 |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是否及时发布本地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
社会救助 | 救助政策 | 是否集中整理和发布本地区制定和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有关救助政策信息 | 社会事业部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社会救助 | 救助标准 | 是否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 社会事业部 |
申报指南 | 是否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申报指南 | ||||
救助情况 | 是否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名单、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等 | ||||
稳岗就业 | 就业政策 | 是否集中整理发布面向相关群体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社会事业部 | ||
是否公开本地区就业法规咨询信息,包括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职业指导 | 是否公开本地区职业指导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和咨询电话等信息 | ||||
职业培训 | 是否动态公开补贴性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
补贴信息 | 是否及时公开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 | ||||
就业服务 | 是否动态公开本地区就业岗位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
是否分类公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专项活动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养老服务 | 通用政策 | 是否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等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 | 社会事业部 |
是否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信息 | |||||
养老机构 | 是否按月公开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以及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
是否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和评估机构清单 | |||||
补贴发放情况 | 是否定期公开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以及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发放总金额 | ||||
是否按定期公开本区域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审核通过数量、审核通过名单以及各项补贴发放总金额 | |||||
涉农补贴 | 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 | 是否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经济发展部 | ||
是否及时公开耕地地力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涉农补贴 | 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 | 是否及时公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经济发展部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是否及时公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的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
标准目录编制情况 | 试点领域 | 是否编制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乡村振兴)、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未涉及的领域需在公开页面说明相关情况) | 宣传文化部、社会治理部、经济发展部、产业促进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建设管理部、社会事业部、综合执法部、数字城市部、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标准目录编制情况 | 新增领域 | 是否编制并发布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未涉及的领域需在公开页面说明相关情况) | 宣传文化部、经济发展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建设管理部 |
文化(激励指标) | 公共文化 服务领域 | 主要评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展览讲座等信息公开情况 | 宣传文化部 | ||
依申请公开 | 渠道 畅通性 | 提交申请 | 互联网渠道 | 是否开通互联网申请渠道或提供电子邮箱申请方式,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说明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
互联网渠道是否畅通 | |||||
信函渠道 | 是否开通信函申请渠道,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提供受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 | ||||
信函渠道是否畅通 | |||||
答复 规范性 | 互联网/信函渠道 | 答复时限 |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 ||
形式规范性 | 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 | ||||
是否出具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答复书(正式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内容规范性 | 答复内容是否有文字性错误 | ||||
是否说明法律依据、理由 | |||||
是否告知救济渠道,并明确救济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 | |||||
政策解读 | 解读发布平台 | 栏目建设 | 是否在政府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门栏目并及时更新 | 办公室 | |
解读关联 | 是否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 | 区级文件: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驻区单位配合;部门文件:各职能部门负责 | |||
是否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 |||||
解读质量 | 重要政策解读 | 是否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稳就业保就业、优化营商环境、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方面,开展本地区政策文件、落实办法的解读 | 区级文件: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驻区单位配合;部门文件:各职能部门负责 | ||
解读时效 | 是否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 ||||
实质性解读 | 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解读内容要素是否全面 | ||||
是否能够根据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特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解读 | |||||
解读形式 | 多样化解读 | 是否能够根据政策文件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和受众特点,综合、合理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形式开展解读 | 区级文件: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驻区单位配合;部门文件:各职能部门负责 | ||
政策解读 | 解读形式 | 多角度解读 | 是否能够由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专家、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重要政策进行多次解读 | ||
政策咨询问答 | 是否在政府网站建立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
是否能够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依托政策问答库,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 ||||
是否在政策解读专栏、政策文件或解读材料公开页面明确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信息 | |||||
公众参与 | 重大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 | 目录编制发布 | 是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并发布本级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社会治理部牵头,经济发展部、综合执法部配合 |
是否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等内容,并视情增加决策程序、决策依据等 | |||||
公众参与 | 重大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 | 归集展示 | 是否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解读说明、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会议审定情况、决策执行情况等信息 | 经济发展部、综合执法部 |
是否视情公开决策事项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后评估等信息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草案发布 | 是否建立意见征集、调查征集等决策预公开类栏目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
是否发布决策草案全文、决策依据、解读说明等 | 涉及相关职能部门 | ||||
征集时限 |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是否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
征集渠道 | 是否随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子邮箱、互联网平台、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意见征集渠道 | ||||
结果反馈 | 是否及时反馈意见征集结果,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理由进行说明 | ||||
重大会议 |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 会议内容 | 是否常态化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 办公室、宣传文化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 |
是否提供图文、视频等形式的会议直播或回放 | |||||
会议解读 | 是否提供会议速读版或一图读懂等相关图解 | ||||
是否对相关议题开展解读或关联相关媒体解读内容 | |||||
公众参与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 | 栏目建设 | 是否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或目录 | 办公室(综合室、督查室)牵头, 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或目录是否设置查询检索功能 |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是否方便公众查询 | |||||
结果公开 | 是否公开管委会及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复文全文或摘要 | ||||
总体情况 | 发布情况 | 是否发布2024年度管委会及部门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
内容覆盖 | 总体情况中是否涵盖办理建议提案的数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等 | ||||
互动交流 | 平台功能 | 功能设置 | 是否在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 数字城市部 | |
是否可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 | |||||
功能可用性 | 主任信箱简单常见问题咨询答复的及时性情况、内容质量情况 | 办公室(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咨询建言 | 公开内容 | 是否公开主任信箱的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内容 | |||
统计数据 | 是否公开主任信箱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 | ||||
监督保障 | 平台建设 | 渠道覆盖 | 渠道说明 | 是否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说明了管委会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渠道情况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的咨询电话的畅通性 | |||||
详细信息 | 线上渠道是否提供了网站或专栏网址、新媒体平台和账号名称、客户端下载链接等详细信息 | ||||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否提供了地理位置、联系方式、开放时间等 | |||||
政府网站 | 建设管理 | 政府网站的IPV6的建设改造实现情况 | 数字城市部 | ||
政府网站主要页面、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安全、泄密事故、断错链等问题 | |||||
站内检索 | 搜索结果的准确性、易用性、智能化情况 | ||||
搜索结果是否实现分类展现 | |||||
是否能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 | |||||
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 政府网站是否提供页面视图切换、配色、辅助线定位、页面尺寸调整,大字幕、大鼠标、大字间距、大界面、读屏等无障碍及适老化功能 | ||||
监督保障 | 平台建设 | 政务 新媒体 | 建设管理 | 是否开通并在门户网站提供有效的链接 | 办公室、数字城市部 |
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以及是否存在安全、泄密事故、严重表述错误、断错链等问题 | 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 ||||
功能应用 | 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围绕本职工作做好政策的发布、解读以及原创信息丰富程度 | ||||
是否整合了政府网站入口、办事服务、便民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 | |||||
机制建设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发布更新 | 是否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 各职能部门、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 |
内容规范性 | 是否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 ||||
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素是否准确 | |||||
业务培训 | 培训计划 | 是否发布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 | 办公室 | ||
开展情况 | 是否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 ||||
监督保障 | 机制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年报格式 | 是否于2025年2月20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管委会和部门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各职能部门、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
年度报告格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 | |||||
发布时间是否在2025年2月20日前(部门和街道发布时间是否在2025年1月31日前) | |||||
报告内容 | 是否说明报告本地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情况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统计表格填报是否规范、准确 |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数据统计表格填报是否规范、准确 | |||||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数据统计表格填报是否规范、准确 | |||||
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
本地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 |||||
本地区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 |||||
本地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