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家庭和人员,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非户籍人员,困难发生在本市的其他流动人员及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员。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意外事件及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救助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可按照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6倍、12倍分三档进行救助;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按照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6倍分两档进行救助,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根据急难情形,提交以下必要材料:(1)申请书、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2)发生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补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3)因突发重特大疾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诊断书、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4)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区县、镇(街道)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非济南市户籍人员申请需同时提供有效居住证和有效护照; (2)申请书、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因突发重特大疾病,年度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诊断书、病历、出院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5)区县、镇(街道)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遭遇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在济南区域内就近向户籍地或困难发生地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街道审批:接到临时救助申请的街道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急难型应当在24小时内“小额先行救助”,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收集必要材料,履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支出型,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大桥街道:联系电话0531-88096099,地址为大桥街道马店村220国道4号大桥街道办事处一楼社会事务服务大厅
崔寨街道:联系电话0531-59591262,地址为崔寨街道会展中路北侧崔寨街道办事处路南便民服务中心大厅
孙耿街道:联系电话0531-84551699,地址为孙耿街道迎新大街259号孙耿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农行南临)
太平街道:联系电话0531-84367885,地址为太平街道永吉街1号太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一楼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