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起说纪丨第二期:严守“舌尖关”,切莫违规吃喝
春节将至,亲友团聚、人情往来、把酒言欢本是佳节雅事,但“舌尖上的美味”背后,可能暗藏“舌尖上的腐败”。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一顿看似普通的饭局,或许是别有用心的“围猎局”;一杯情谊浓浓的酒水,可能是突破底线的“鸿门宴”。小起为您拆解违规吃喝的隐形套路,提醒您绷紧纪律之弦,过一个清廉祥和的新春佳节。
案例直击
春节前夕,某政府单位工作人员王某接到管理服务对象张某的电话,邀请其到城郊一家“生态农庄”聚餐,称“只是朋友间热闹热闹”。王某明知张某有项目审批事项需要他办理,却心存侥幸,认为农庄位置偏僻、不易被发现,便欣然赴约。
饭局上,张某不仅安排了高档菜肴和名贵白酒,还趁机提及项目审批事宜,希望王某“多多关照”。王某虽未当场应允,但也未明确拒绝。没过多久,该线索被群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最终,王某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情况在全区通报。
表现形式
随着监督执纪力度不断加大,违规吃喝披上“隐身衣”、玩起“新花样”,但万变不离其宗,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01
场所“隐身”避监督
从高档酒店转移至私人会所、小区“一桌餐”、偏远农家乐、单位内部食堂、企业内部接待室等隐蔽场所,降低被发现的风险。
02
费用“转嫁”逃追责
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主买单,避开公款吃喝的直接红线,形成“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的隐形利益链条。
03
名义“伪装”掩实质
以“团建活动”“工作研讨”“节日慰问”“老乡聚会” 等为幌子,实则组织无实质公务内容的违规聚餐,变相公款吃喝或接受利益关联方宴请。
04
手段“翻新”钻空子
通过虚列会议费、办公费等科目报销吃喝费用;使用空白公函、虚假接待清单套取公款;将高档酒水、菜肴费用拆分记账,规避监督检查。
05
范围“延伸”搞圈子
除在职党员干部外,退休干部利用原职务影响力接受宴请、充当“中间人”;饭局参与人员扩展至亲属、特定关系人,形成封闭“小圈子”,滋生利益交换。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文小起提示:“舌尖”连着“心尖”,饭局关乎作风。违规吃喝看似是小事小节,实则是触碰纪法红线的大事。春节期间是作风建设的关键节点,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坚决抵制各类违规宴请,不组织、不参与、不纵容违规吃喝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起步区纪检监察工委、宣传文化部、先投集团纪委
联合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