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起说纪|第六期:严守安全责任关,履职尽责不缺位

2026-06-11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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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履职的“责任田”。近年来,全国各地生产安全事故追责力度不断加大,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中的担当作为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甚至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训极其惨痛,必须高度警惕。6月正值全国“安全生产月”,文小起就和广大党员干部聊聊失职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敲响责任警钟、划清纪律红线。

案例直击

【案例一】衡阳市两起火灾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失职失责问题

2026年5月,衡阳市接连发生两起较大火灾事故:12日雁峰区居民楼火灾致5死2伤;24日祁东县商铺火灾致5死1伤。两起事故间隔短、伤亡大,暴露出相关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大排查大整治履职不到位、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雁峰街道党工委书记、洪桥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被免职。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责问责。

【案例二】潍坊市“5·27”重大爆炸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失职失责问题

2025年5月27日,潍坊高密市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60余万元。事故系工艺缺陷、违规使用不合格原料、风险管控缺失、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所致。调查报告建议对4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4家涉事企业及7名负责人被行政处罚,多级政府单位被要求作深刻书面检查。

【案例三】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孙秀峰不正确履职影响群众清洁取暖等问题

孙秀峰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未严格执行清洁取暖政策方案,将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用户予以审核通过并上报,拨付工程款时未认真把关,事后未采取整改措施,导致部分村民未能在当年享受政策过上暖冬,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和国家资金损失。孙秀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9月,孙秀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四】东营市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排水执法工作原负责人任爱园任性用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任爱园利用职权安排执法队员对辖区内经营车辆、商铺、企业频繁、重复检查,随意扣留经营车辆、生产设备,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故意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夸大为严重违法问题,威胁进行高额处罚、顶格处罚,借机索要好处、收受贿赂。任爱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任爱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五】青岛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蓼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戴洪磊在执法检查中乱作为问题

2024年11月,戴洪磊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责任意识缺失,纪律观念淡薄,在查获某违规运输牲畜的车辆后,接受他人请托,擅自将该车辆放行,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12月,戴洪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表现形式

安全监管缺位——“失职失察”埋下隐患

1

事故处置不力——“隐瞒不报”丧失底线

2

制度执行打折扣——“层层衰减”传导不力

3

不担当不作为——“躺平”心态贻误事业

44

乱作为假作为——“政绩工程”劳民伤财

5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五)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文小起提示:安全生产的“红线”就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究其根源在于没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宗旨意识淡化、责任意识缺失、功利主义作祟,不仅贻误了事业发展,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杜绝急功近利、盲目蛮干、弄虚作假,自觉做到立党为公、为民造福,勇于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尽责,切实为加快推进济南起步区加快成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济南起步区纪检监察工委、宣传文化部、先投集团纪委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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