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2026-05-22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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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即将于6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合规经营事项提示如下:

严守资质底线,确保信息真实

具备合法资质:拥有固定实体门店,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严禁无证、冒用他人资质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销售凉菜的,许可证项目必须有冷食类制售;销售自制饮料的,许可证项目必须有自制饮品制售)

信息公示准确: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资质、门店照片、实际地址等信息,信息变更及时更新。不提供堂食的,需标注“无堂食”标识。

规范经营场所,保障线上线下一致

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资质载明地址一致,严禁在许可场所以外加工餐品,杜绝“幽灵外卖”。平台公示地址需与实体门店精准匹配,不得误导消费者。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全流程管控

原料采购合规:从合法供货商采购食材,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可追溯台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原料。

加工制作规范:在实体门店加工餐品,严禁委托第三方代工。严格遵循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操作规范,保持后厨整洁,定期维护设施设备。

包装配送安全: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餐品,采取保温、冷藏等配送措施,防止污染。

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晨检,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管

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网店设置链接公开加工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平台的检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夏季来临气温高、湿度大,食品易腐败变质,请各位经营者严格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慎做凉拌菜、生食等高风险品类;如制作,须在专间操作,并控制泡发时间(如木耳冷水≤4小时)、易腐食品(如肉类、奶制品)冷藏(≤8℃)或冷冻(≤-18℃)保存‌‌。完善“三防”设施(纱窗、挡鼠板、灭蝇灯等)、餐具、厨具、操作台每日彻底清洗消毒。‌‌

望各经营主体严格守法,落实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提示。

济南起步区消费者协会

济南起步区市场监管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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