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大气与噪声污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配合济阳区人民政府拟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予以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政府网站:登录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网站(网址:https://jnxxq.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政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xxqsthb@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意见反馈”;
3.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科创中心1314室(邮编:250102);
4.联系电话:0531-66604358。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济阳街道、济北街道、回河街道、曲堤街道、垛石街道、崔寨街道、孙耿街道、太平街道、新市镇、仁风镇全域。
二、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获得许可的,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施行。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推进,城镇建成区持续外延,原有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区域已无法适配当前城市发展和基层治理需求。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隐患,同时,冬春季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烟花爆竹燃放极易造成短时空气污染、噪声扰民,群众对全域规范管控、守护安全、洁净环境的诉求日益强烈。为补齐治理短板、回应民生期盼,结合我区实际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形成了目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改内容
《通告》将我区原禁放区域调整为济阳区全域(包括:济阳街道、济北街道、回河街道、曲堤街道、垛石街道、崔寨街道、孙耿街道、太平街道、新市镇、仁风镇全域)。禁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
联系方式:0531-84220526
我区于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在起步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反馈意见。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