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
关于重新公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农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有关农村供水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政策,健全水价管理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重新公布如下。
一、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水价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水资源税依照《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执行;污水处理费方面,居民用水按照0.85元/立方米计收,非居民、特种用水按照1.20元/立方米计收,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农村地区。
二、供水价格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农村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水价。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94元(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97元(基本水价3.08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99元(基本水价4.1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二)非居民用水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托育机构用水等,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46元(基本水价2.57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其他非居民用水。水价为每立方米4.8元(基本水价3.2元、水资源税0.4元、污水处理费1.2元)。
(三)特种用水
水价为每立方米16.1元(基本水价9.9元、水资源税5元、污水处理费1.2元)。
三、相关配套政策
1.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农村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以及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44元(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下调0.5元即1.55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对于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不征收污水处理费,终端水价进行相应核减。(详见附表)。
3.针对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标准参照《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
4.个别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转供水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5.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抄表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四、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农村供水之外,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设项目水价参照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执行。《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起管经发字〔202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部 建设管理部
2026年8月18日
附件
起步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 |||||||
单位:元/立方米 | |||||||
供水类型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到户水价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 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2.09 | 2.05 | 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二阶梯 | 144-288(含) | 3.12 | 3.08 | ||||
第三阶梯 | 288以上 | 4.14 | 4.10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2.94 | 2.05 | 0.85 | ||
第二阶梯 | 144-288(含) | 3.97 | 3.08 | ||||
第三阶梯 | 288以上 | 4.99 | 4.10 | ||||
供水类型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到户水价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 用户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不执行阶梯 水价 | 2.61 | 2.57 | 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3.46 | 2.57 | 0.85 | ||||
其他非居民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3.60 | 3.20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4.80 | 3.20 | 1.20 | ||||
特种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14.90 | 9.9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16.10 | 9.9 | 1.20 | ||||
备注 | 一、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范围:(一)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托育机构用水。(二)其他非居民用水:行政事业、工商业、建筑餐饮等用水。 三、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特种用水用户的认定,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