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试运营的公示
为促进市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提高社会效益和市政公共资源使用效率,起步区拟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实施起步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试运营,现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起步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试运营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6日,为期7天。
电子邮箱:qbq_jsybgs@163.com
联系电话:0531-66604116、17686614867
附件:起步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试运营公示内容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建设管理部
2026年4月20日
起步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试运营公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公示依据 | |
1 | 公示主体 |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 “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
2 | 公示内容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第四条 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3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 起步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试运营 | ||
4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 ||
5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 实施范围包括起步区崔寨、大桥片区的再生水及再生水管网等配套设施。 | ||
6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 再生水单价,最终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 ||
7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为3年 | ||
8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支付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