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6-62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6-07-17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综合执法部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第4.10条“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方可停用或者注销;注销后原使用单位恢复经营的,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之规定,经我部核查,决定对部分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综合执法部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上述特种设备如要投入使用,必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综合执法部
2026年7月17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