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2-003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元数据)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10-31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的通知

2022-10-31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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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的通知

济起管办字〔202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驻区各单位: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已经管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标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综合考虑提升行政村服务效能、优化整合发展资源、历史文化传承和保留乡村风貌,全面落实“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工作要求,以管委会为主导、以街道为主体,稳妥审慎推进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逐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为纽带的农村组织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把党的领导贯穿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把严格依法办事贯穿始终,有计划、按步骤、依程序组织实施村庄规模调整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民主协商原则,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村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风俗传统、资源分布、人口基数和产业布局等实际因素,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注重区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不同类型村庄特点,坚持审慎推进、“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三、规模标准

(一)空间布局。村民委员会调整应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村庄定位为依据,充分考虑村庄的布局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行政区划。村民委员会调整应按照乡镇级行政区划的设置,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整,不得超出各自管辖范围。确需跨街道进行调整的,应依法依规提前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三)服务规模。调整后的行政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辐射半径控制在1.5—3公里范围内。

(四)人口规模。调整后的行政村常住人口规模一般控制在1000—3000人。

(五)风险评估。村民委员会调整前应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方可进行调整。

(六)集体资产。拟进行调整的行政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资产改制,产权关系明确。

(七)历史渊源。村民委员会调整应尊重民风民俗,根据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传统和人文风情、村民生产生活状况,合理确定村委会调整范围和村名村址。从严掌握村民委员会调整,把合并居住与村民委员会调整严格区分开来。

(八)产业发展。村民委员会调整应综合考虑村庄发展,立足村庄特色资源,有利于乡村产业集中和布局优化。

村级规模过大,不适应管理服务需求,需进行村民委员会拆分的,也适用此标准。

四、调整程序

(一)做好风险评估。拟进行村民委员会调整的,由街道对村集体资产、遗留问题、群众意愿、经济发展、班子状况等进行摸查调研、分析研究,起草风险评估报告,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通过后,以街道办事处名义报管委会。村民委员会调整涉及村庄搬迁撤并的,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推进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

(二)提出调整建议。街道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结合乡村建设实际,组织村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村民委员会提出初步调整方案。民政部门接到街道提出的初步调整方案后,联合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从推动乡村治理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后,街道对初步调整方案进行修正完善。

(三)加强资产管理。街道负责对村“三资”情况进行清理清查,做好村集体资产登记确认和债权债务认定工作,确保“三资”清楚、账目清晰、账实相符。村民委员会调整期间,暂时封存村级财务账目。对涉及村庄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产物资、支票、印鉴、收据、日记账、公章等进行盘点,办好封存手续,由街道相关部门统一保管。冻结期间发生的收入交由街道相关部门转存至原村银行账户。

(四)做好调整方案公示。对修正完善后的村民委员会调整方案,街道要在涉及村庄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民政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指导街道做好政策宣传、解答,消除群众疑虑。一个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各自然村同时公示。

(五)召开会议进行民主决策。街道要组织村民委员会调整涉及的行政村,分别依法依规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经表决同意后按程序报管委会。表决结果在村庄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答复、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共同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交请示。由街道办事处向管委会提交请示。

(六)审核调整方案。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会同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审核村民委员会调整方案时,对涉及村庄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情况以及调整方案中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名称、办公服务场所位置和面积、新村民委员会选举安排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积极与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向管委会提出审核意见。对村民委员会调整存在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未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同集体之间“三资”和债权债务界限不明确的,终止审核程序。

(七)管委会批复。管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批复有关街道村民委员会调整请示,报市级备案。

五、后续工作

(一)健全村党组织。调整后的村党组织,可根据党员人数及村庄实际,成立村级党委、总支或支部。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运转。

(二)健全村自治组织。在管委会批复之日起60日内,街道要组织完成新村选举工作,产生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基层政权系统。原行政村改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

(三)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规模调整后,村集体经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可按两种模式进行:一是“联合式”,即原行政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成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原行政村的“三资”和债权债务的管理运营。新的行政村成立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调整后新产生的集体经营项目及收益,结合实际归调整后的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干涉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不参与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二是“股份制”,即成立新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对原行政村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造,全部股份量化到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现整个村“三资”的股份化和整合融合。

(四)健全配套组织和下属委员会。指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级配套组织,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设立妇女儿童、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结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引导村民及时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五)建立健全村级服务体系。结合村委会调整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确定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半径,整合利用原有综合服务设施,加快推进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原行政村的综合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用途,确保村级公共服务有效衔接,继续发挥好服务村民、推进乡村治理的作用。

六、其他

本标准由管委会社会事业部会同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等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社会事业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庄规模结构,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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