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医疗救助救助指南
一、办理事项
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已参加我市居民或职工医保,并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自身份认定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保障。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民政部门认定的:①特困人员②低保对象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④支出型困难人口⑤孤儿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⑤脱贫不稳定户⑥边缘易致贫户⑦突发严重困难户)、⑧返贫致贫人口。
三、医疗救助标准
人员类型 | 特困人员 | 低保对象 | 返贫致贫人口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支出型困难人口 | |
认定部门 | 民政部门 | 乡村振兴部门 | 民政部门 | 乡村振兴部门 | 民政部门 | ||||
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 全额资助 | 全额资助 | 无资助 | ||||||
医疗救助 | 救助范围 | 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 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 | 身份认定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的部分 | |||||
救助比例 | 70% | 50% | 60% | ||||||
救助限额 | 8万元 | 8万元 | 3万元 | ||||||
四、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1、申请: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到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救助身份认定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已认定的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救助报销: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①特困人员②低保对象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⑤脱贫不稳定户⑥边缘易致贫户⑦突发严重困难户⑧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经认定为④支出型困难人口的和其他不能联网结算的救助对象的有关费用先行垫付,然后到街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须提供1.《济南市起步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2.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门诊)单据发票原件、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5.医疗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6.医疗救助申请书。7.因不能联网结算的救助对象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如低保身份应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家庭应开具办事处证明等)。
五、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起步区大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大桥街道马店村220国道4号 | 0531-88096099 | 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
起步区崔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会展中路中科院新经济科创园B-2地块6号楼 | 0531-84581036 | 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
起步区孙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中兴大道与迎新大街交叉口东南80米 | 0531-84551699 | 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
起步区太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泰宁路295号 | 0531-84367885 | 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