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
二、执法人员
姓名 | 证件号 | 单位 |
陈洪金 | 15010095664 | 国土规划部 |
孟勇 | 15010095242 | 国土规划部 |
李雪敏 | 15010095863 | 国土规划部 |
杨惠钰 | 15010095865 | 国土规划部 |
魏金钊 | 15010095548 | 国土规划部 |
刘钊 | 15010095660 | 国土规划部 |
刘长倩 | 15010095665 | 国土规划部 |
三、执法职责
负责济南起步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承担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四、执法权限
济南起步区范围内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业务。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六、执法程序
测绘业务:1.巡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2.立案;3.调查取证;4.拟制行政处罚决定;5.合法性审核;6.行政处罚决定会审;7.做出行政处罚决定;8.执行;9.结案。
其他业务:1.线索核实;2.立案呈批;3.案件调查;4.行政处罚;5.结案呈批。
七、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复议地址:
如对本告知书内容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起步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市民中心3楼复议受理窗口)申请复议或者收到本告知书之日6个月内选择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者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途径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