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1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6-05-26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2026-05-26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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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

二、执法人员

姓名

证件号

单位

陈洪金

15010095664

国土规划部

孟勇

15010095242

国土规划部

李雪敏

15010095863

国土规划部

杨惠钰

15010095865

国土规划部

魏金钊

15010095548

国土规划部

刘钊

15010095660

国土规划部

刘长倩

15010095665

国土规划部

 

三、执法职责

负责济南起步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承担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四、执法权限

济南起步区范围内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业务。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六、执法程序

测绘业务:1.巡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违法行为事实;2.立案;3.调查取证;4.拟制行政处罚决定;5.合法性审核;6.行政处罚决定会审;7.做出行政处罚决定;8.执行;9.结案。

其他业务:1.线索核实;2.立案呈批;3.案件调查;4.行政处罚;5.结案呈批。

七、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复议地址:

如对本告知书内容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起步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市民中心3楼复议受理窗口)申请复议或者收到本告知书之日6个月内选择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或者商河县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途径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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