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6-617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6-04-15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2026年肉及肉制品消费提示

2026-04-15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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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饮食安全,引导科学合理消费,起步区综合执法部、起步区消费者协会现就肉及肉制品选购、储存、加工、食用等方面,做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科学选购,认准正规渠道

一是选择正规场所购买。优先选择超市、农贸市场、品牌专营店等资质齐全场所,不购买来源不明、无资质摊贩销售的生鲜肉、肉制品。

二是查看产品标签信息及生鲜肉新鲜度。购买腊肉、香肠等肉制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拒绝购买过期、胀袋、漏气、感官异常的产品;选购生鲜肉时,查看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留意外观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淤血,肉质紧实有弹性。

二、规范储存,防止变质污染

一是规范存储条件。鲜肉回家后及时处理,短期食用可冷藏(0℃-4℃),存放时间建议不超过3天;长期储存需密封冷冻(-18℃以下),存放时间建议不超过3个月;预包装肉制品按包装标注条件储存,开封后尽快食用,剩余产品密封冷藏保存。

二是确保生熟分开,防止污染。生肉与熟食、即食食品分开存放,使用专用容器盛装,防止交叉污染。

三、规范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充分解冻与清洗。解冻肉类优先冷藏缓慢解冻,不建议常温长时间解冻,避免微生物大量繁殖;加工生肉前洗净双手,生熟案板、刀具、餐具严格分开,避免生肉汁液污染熟食。

二是严格加工,清淡饮食。肉类务必彻底加热煮熟煮透,尤其是猪肉、牛肉、禽肉及肉馅制品,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无血水、肉质熟透方可食用;腌制、熏烤类肉制品不宜过量加工食用,烹饪时减少高油高盐高糖,保持饮食清淡。

四、理性食用,保持健康均衡

合理搭配膳食,适量摄入肉及肉制品,多搭配蔬菜、谷物,做到营养均衡。就餐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时就医,并保留剩余食物及相关凭证。

五、依法维权,保留消费凭证

购买肉及肉制品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如发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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