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到济南起步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实施条例执法检查
9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长奎带队到济南起步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济南起步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徐春义参加活动。
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银座崔寨中科店,现场察看商品信息公示、明码标价、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落实情况,询问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和在线和解机制运行成效。随后,检查组到济南泉韵LIVE项目,深入了解文旅消费场景培育、经营主体诚信建设及消费纠纷前端化解等做法。
检查组强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强省会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的务实举措。要紧盯预付式消费、网络购物、养老消费等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重点领域,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消费矛盾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要发挥好区消费者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壮大社会维权力量,把维权阵地建在商超、街区、景区等消费一线,真正实现维权端口前移,让群众消费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近年来,济南起步区统筹行政监管、社会组织、经营主体等多方力量持续完善消费维权治理体系,通过全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主题普法活动,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区综合执法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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