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起说纪|第五期:扣好第一粒扣子,走稳青春每一步
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接班人,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和时代责任。其廉洁自律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近年来,一些年轻干部盲目追求物质生活、沉迷网络世界、深陷人情陷阱,甚至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令人痛惜、发人深省。今天,文小起就和广大年轻干部聊聊违纪违法问题,敲响警钟、划清红线。
案例直击
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触目惊心,教训极其惨痛。
【案例一】
某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80后”副主任金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帮助某公司在退税、避免因发布虚假广告受到处罚等方面谋利,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贿赂,并用这些钱购买高级轿车、理财产品等。金某某因受贿53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利用公权力为他人谋利的背后,是对物质消费难以满足的欲望。年轻干部要增强自身“免疫力”,摒弃畸形消费观念,守住基本的底线,千万不能为“奢”所困。
【案例二】
某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80后”为满足奢靡生活,近乎疯狂地通过各种平台贷款,先后向67家金融机构、网络平台贷款199笔,累计金额高达781万元。为偿还贷款本息,骆某把视线转向了手中的权力,2021年至2024年,先后收受商人老板所送财物107万元。2024年12月,骆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终将被欲望反噬。年轻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任性借贷,守住廉洁底线,千万不能为“欲”所困。
【案例三】
某单位原“85后”办公室主任冉某沉迷网络赌球,先后36次挪用单位公款450万元参与网络赌球。冉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利用公款生财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利用公款“借鸡生蛋”注定是镜花水月。年轻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千万不能为“赌”所困。
【案例四】
某单位原“90后”会计杨某某,喜欢玩付费网游,为了在虚拟世界中享受被人追捧的快感,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盗取138万余元公款用于网游消费。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年轻干部要始终保持一份警觉,不该有的念想坚决不动,不该拿的财物坚决不拿,千万不能为“玩”所困。
【案例五】
某国有企业原“90后”出纳王某某,为享受“榜一大姐”带来的“情绪价值”,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事实、巧立名目、开具失实现金支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700余万元,其中600余万元都用于打赏网络平台主播。案发后,冻结其银行账户,发现卡内存款只有800元。王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虚拟世界的“榜一大姐”光环,掩盖不了现实人生的犯罪阴影。年轻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理性看待网络直播,不因一时虚荣触碰纪法红线,千万不能为“赏”所困。
【案例六】
某国有企业原“90后”副总经理叶某,刚参加工作就被老板丁某某围猎,看着周围人花钱大手大脚,叶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为了给女友一场隆重的婚礼,他更是通过伪造信息化项目套取105万公款。叶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年轻干部要正确处理个人情感与党纪国法的关系,不为“人情”所累、不因“关系”徇私,千万不能为“情”所困。
【案例七】
某单位原“80后”考试中心主任肖某,利用经手、保管考试经费的便利,私自将保管的教育经费10.89万元借给某同学使用。肖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年轻干部要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能任意处置、以此谋私,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突破的底线,千万不能为“慨”所困。
表现形式
梳理近年来查处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其问题主要表现为:
01 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奢靡之风”侵蚀初心
一些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错误地将高档享受当成身份象征,追求高端手机、高档汽车、名牌服饰等奢侈品。有的为讲排场、要面子,与“朋友们”吃吃喝喝时抢着买单,认为“出手阔绰才符合自己的领导身份”。当工资收入无法支撑高额支出时,便走上借贷消费乃至贪腐的不归路。
02 沉迷网络世界—“指尖陷阱”吞噬理智
年轻干部普遍熟悉网络,但也容易沉迷网络赌博、直播打赏、网络游戏等。一些年轻干部被网络赌博营造的“一夜暴富”假象所迷惑,越赌越大、越赌越输;有的年轻干部为博取主播关注、维持“榜一大哥”虚荣身份,一掷千金疯狂打赏。当工资积蓄无法支撑赌资需求时,便开始借网贷、透支信用卡,将黑手伸向公款,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03 深陷人情陷阱—“围猎”之下底线失守
一些年轻干部社交圈复杂,在扭曲的“人情观”驱使下,对商人老板安排的吃请来者不拒,赠送的高档烟酒“照单全收”。面对不法商人精心设计的“围猎”,他们逐渐放松警惕,把权钱交易当作“朋友帮忙”,把收受财物视为“礼尚往来”。有年轻干部参加工作不到一年,便在各种施工、验收工作中有了一定话语权,各路工程老板、社会人士逐渐向他靠拢,最终陷入腐败泥潭无法自拔。
纪法链接
对于年轻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党纪法规有着明确而严厉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四十条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文小起提示:青春正好,事业起航。面对复杂环境,有些年轻干部鉴别力较弱,定力不足,容易被“心中贼”影响,陷入腐败的泥淖中不能自拔。因此,年轻干部要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年轻干部全周期、全流程教育管理监督,不断丰富教育方式,创新监督载体,做到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全链条护航年轻干部成长成才。
起步区纪检监察工委、宣传文化部、先投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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