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的公告

2026-11-02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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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依职权注销的适用情形,我局对辖区内现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核查,共有188家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已符合依职权注销条件。

前期,我局已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催告,但部分经营者无法取得联系,或已取得联系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提醒,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动注销期限

请相关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前往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注销手续。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选择“政务服务”模块—搜索栏搜索“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食品小作坊登记”—选择“食品经营许可(县级权限)/食品小餐饮登记/食品小作坊登记”—选择“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在“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审批(县级权限)”处选择立即办理即可(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注销直接点立即办理即可)。

(二)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D48-49窗口

2.咨询电话:0531-81175713

3.工作日时间:9:00—12:00,13:00—17:00

4.所需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原件。

三、逾期处理

逾期仍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职权予以注销。被依职权注销的,许可证作废,且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异议处理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停止经营说明、许可证原件等)至我局反映。

五、其他说明

被依职权注销后,如需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相关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起步区符合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情形的经营者名单(截至2026年8月31日).xlsx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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