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1-006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制度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10-13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者;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者;其他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对象是?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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