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办事项目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三、申请条件
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
(1)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5)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成年后孤儿。
四、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六、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工作窗口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上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社会保障工作窗口审核、告知。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4)公示。
(5)发放。
七、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社会保障工作窗口。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八、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在工作日即时受理,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九、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网上查询
十、咨询电话
0531-6660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