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解读
为促进金融服务业在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快速发展,结合起步区实际,制定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支持金融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金融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各地纷纷出台金融产业专项政策加快金融机构集聚,展现了良好的政策效应。当前,起步区正处于成型起势的关键时期,但是金融产业基础薄弱,金融业发展水平相对不高,出台专项金融政策支持金融产业发展势在必行。
二、决策依据
政策参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实施“鹊华英才”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同时结合其他地区有关政策和起步区实际制定。我们首先就《金融政策》初稿征求了有关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其次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莱芜监管局的意见,共收集15条意见建议;于6月24日至7月28日,通过起步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于6月30日征求直管区4个街道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单位均对政策内容持支持态度,部分提出了相关建议,未收到反对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夯实了政策的可行性。按照有关规定流程要求,开展了专家集体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均顺利通过。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落实《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引导、支持起步区集聚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加快高端优质金融资源导入,强化金融市场主体服务起步区社会经济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与起步区作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中的唯一实体性新区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四、重要举措
该政策主要从以下8各方面支持起步区金融业的发展:
一是注册落户奖励,主要包括各类金融企业落户奖励、高端金融机构“首店”入驻、办公用房补助三个方面:金融机构企业落户在享受市级梯次奖补的基础上,最高可享受区级上浮奖励500万;在起步区设立济南首个机构的500强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享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可获得一定的办公用房补助。
二是经营发展奖励,主要按照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四种分类,当企业营业收入达到相应标准时,给予一定的经营发展奖励,并对满足经营发展奖励条件的各类金融企业高端人才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奖励,主要针对基金投资区内企业,投资发生损失等两种情况分别给予奖励或补贴:对于基金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非种子期、非初创期企业的,在享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最高奖励金额分别提高50万元、100万元;基金向起步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自投资 之日起五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
四是企业上市及直接融资奖励,包括企业上市奖励、创业者获取社会风投配套奖励、人才企业引入500万元股权融资及通过担保获取融资奖励:按照企业上市阶段不同,在享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一定奖励;创业者在起步区成立创业企业5年内取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项目配套奖励;人才企业成功引入500万元以上股权融资的、通过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取得融资的、获得人才贷融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均可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是政府引导基金激励,包括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区政府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鼓励区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提高运作效率,区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低于10%(含)的取消区引导基金返投要求,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提高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等四方面进行激励。
六是集聚金融高端人才,包括新引进或获评齐鲁金融人才奖励,区内获得CPA、CFA、FRM等资格证书且全职满2年金融从业人员奖励:新引进或获评的齐鲁金融人才,在管理期内每年给予1.5万元工作津贴;对区内获得CPA、CFA、FRM等资格证书且全职满2年金融从业人员,每人可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是支持金融创新发展,主要从支持金融标准制定、鼓励使用金融科技平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机构等四方面进行激励: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地方科创金融相关技术或应用标准的企业或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按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融资金额给予梯度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绿色金融机构设立,对设立绿色分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均给予一定奖励;对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机构,在享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是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包括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支持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金融招商奖励、坚持创新发展与加强风险防范相平衡等四方面内容,对于引进重大、优质金融类项目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公职人员除外),最高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的招商奖励。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财政金融部投融资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66604565